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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卷 72、汾州狐

蒲松龄 本书目录 2024-12-27
本帖最后由 蒲松龄 于 24-12-27 19:27 编辑

汾州有个姓朱的判官,他住在官署里的时候,那里有很多狐狸出没。有一天晚上,朱公坐在屋里,看到有个女子在灯光下走来走去。他起初以为是家中的女眷,所以没有细看。但当他抬头仔细看时,却发现根本不认识这个女子,而且她容貌绝美,光彩照人。

朱公心里明白,这女子一定是狐狸变的,但他却非常喜欢她,于是赶紧叫她过来。女子停下脚步,笑着说:“你这样大声地叫人,难道我是你的丫鬟或老妈子吗?”朱公笑着站起来,拉着她坐下,并向她道歉。从此,他们两人关系亲密,就像夫妻一样恩爱。

有一天,女子突然对朱公说:“你的官职将要升迁了,但升迁的日子也预示着离别的日子。”

朱公问她具体是什么时候,女子回答说:“就在不久的将来。但是,当你收到升迁的贺喜时,吊唁的人就会紧接着来到你的门前,所以你实际上是无法赴任的。”果然,三天后,朱公收到了升迁的调任通知,而第二天,他就接到了母亲的讣告。朱公因此解职,想要带着女子一起回家乡奔丧。但女子不同意,只送他到河边,并坚持让他上船。女子说:“你自己不知道,狐狸是不能过河的。”

朱公非常舍不得离开她,在河边依依不舍。女子突然离开了一会儿,说她要去拜访一位老朋友。过了一会儿,她回来了,紧接着就有客人来访回访。女子到另一间屋里与客人交谈。客人离开后,她回来对朱公说:“请你现在就登船吧,我送你过河。”

朱公惊讶地说:“你刚才还说不能过河,现在怎么又能过了呢?”女子解释说:“我刚才去拜访的不是别人,正是河神。我因为你的缘故,特意去请求他。他限制我十天内往返,所以我可以暂时陪着你过河。”于是,他们一起渡过了河。到了第十天,女子果然与朱公告别,独自离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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