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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书(姚思廉 · 二十四史)第178页

天监初,除后军谘议中郎、南徐州别驾,入拜黄门郎,迁右军安成王长史、少府卿。

出为新安太守,有能名。

还为太子中庶子、司农卿、太尉长史。

丁所生母忧,三年庐于墓侧。

服阕,除廷尉卿。

出为安成王长史、江夏太守,卒官。

盾幼从征士琅邪诸葛璩受《五经》,通章句。

璩学徒常有数十百人,盾处其间,无所狎比。

璩异之,叹曰:“此生重器,王佐才也。”

初为抚军行参军,迁尚书中兵郎。

盾美风姿,善举止,每趋奏,高祖甚悦焉。

入兼中书通事舍人,除安右录事参军,舍人如故。

盾有孝性,随父宿直于廷尉,母刘氏在宅,夜暴亡,左手中指忽痛,不得寝。

及晓,宅信果报凶问,其感通如此。

服制未终,父又卒,盾居丧五年,不出庐户,形骸枯悴,家人不复识。

乡人王端以状闻,高祖嘉之,敕累遣抑譬。

服阕,除丹阳尹丞,转中书郎,复兼中书舍人,迁尚书左丞,为东中郎武陵王长史,行府州国事,领会稽郡丞。

还除少府卿,领步兵校尉,迁御史中丞。

盾性公强,居宪台甚称职。

中大通五年二月,高祖幸同泰寺开讲,设四部大会,众数万人。

南越所献驯象,忽于众中狂逸,乘轝羽卫及会皆骇散,惟盾与散骑郎裴之礼嶷然自若,高祖甚嘉焉。

俄有诏,加散骑常侍,未拜,又诏曰:“总一六军,非才勿授。

御史中丞、新除散骑常侍盾,志怀忠密,识用详慎,当官平允,处务勤恪,必能缉斯戎政。

可兼领军,常侍如故。”

大同二年,迁中领军。

领军管天下兵要,监局事多。

盾为人敏赡,有风力,长于拨繁,职事甚理。

天监中,吴平侯萧景居此职,著声称。

至是,盾复继之。

五年,出为仁威将军、吴郡太守,视事未期,以疾陈解。

拜光禄大夫,加金章紫绶。

七年,疾愈,复为领军将军。

九年,卒,时年六十六。

即日有诏举哀。

赠侍中,领军如故。

给东园秘器,朝服一具,衣一袭,钱布各有差。

谥曰忠。

子长博,字孟弘,桂阳内史。

次子仲博,曲阿令。

盾弟厥。

厥,字献卿,亦以干局称。

初为西中郎行参军、尚书主客郎。

入兼中书通事舍人,累迁正员郎、鸿胪卿,舍人如故。

迁尚书右丞,未拜,出为晋安太守。

郡居山海,常结聚逋逃,前二千石虽募讨捕,而寇盗不止。

厥下车,宣风化,凡诸凶党,皆涘负而出,居民复业,商旅流通。

然为政严酷少恩,吏民小事必加杖罚,百姓谓之“臧虎”。

还除骠骑庐陵王谘议参军,复兼舍人。

迁员外散骑常侍,兼司农卿,舍人如故。

大同八年,卒官,时年四十八。

厥前后居职,所掌之局大事及兰台廷尉所不能决者,敕并付厥。

厥辨断精详,咸得其理。

厥卒后,有挝登闻鼓诉者,求付清直舍人。

高祖曰:“臧厥既亡,此事便无可付。”

其见知如此。

子操,尚书三公郎。

傅岐,字景平,北地灵州人也。

高祖弘仁,宋太常。

祖琰,齐世为山阴令,有治能,自县擢为益州刺史。

父翙,天监中,历山阴、建康令,亦有能名,官至骠骑谘议。

岐初为国子明经生,起家南康王宏常侍,迁行参军,兼尚书金部郎。

母忧去职,居丧尽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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