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书(姚思廉 · 二十四史)第178页
天监初,除后军谘议中郎、南徐州别驾,入拜黄门郎,迁右军安成王长史、少府卿。
出为新安太守,有能名。
还为太子中庶子、司农卿、太尉长史。
丁所生母忧,三年庐于墓侧。
服阕,除廷尉卿。
出为安成王长史、江夏太守,卒官。
盾幼从征士琅邪诸葛璩受《五经》,通章句。
璩学徒常有数十百人,盾处其间,无所狎比。
璩异之,叹曰:“此生重器,王佐才也。”
初为抚军行参军,迁尚书中兵郎。
盾美风姿,善举止,每趋奏,高祖甚悦焉。
入兼中书通事舍人,除安右录事参军,舍人如故。
盾有孝性,随父宿直于廷尉,母刘氏在宅,夜暴亡,左手中指忽痛,不得寝。
及晓,宅信果报凶问,其感通如此。
服制未终,父又卒,盾居丧五年,不出庐户,形骸枯悴,家人不复识。
乡人王端以状闻,高祖嘉之,敕累遣抑譬。
服阕,除丹阳尹丞,转中书郎,复兼中书舍人,迁尚书左丞,为东中郎武陵王长史,行府州国事,领会稽郡丞。
还除少府卿,领步兵校尉,迁御史中丞。
盾性公强,居宪台甚称职。
中大通五年二月,高祖幸同泰寺开讲,设四部大会,众数万人。
南越所献驯象,忽于众中狂逸,乘轝羽卫及会皆骇散,惟盾与散骑郎裴之礼嶷然自若,高祖甚嘉焉。
俄有诏,加散骑常侍,未拜,又诏曰:“总一六军,非才勿授。
御史中丞、新除散骑常侍盾,志怀忠密,识用详慎,当官平允,处务勤恪,必能缉斯戎政。
可兼领军,常侍如故。”
大同二年,迁中领军。
领军管天下兵要,监局事多。
盾为人敏赡,有风力,长于拨繁,职事甚理。
天监中,吴平侯萧景居此职,著声称。
至是,盾复继之。
五年,出为仁威将军、吴郡太守,视事未期,以疾陈解。
拜光禄大夫,加金章紫绶。
七年,疾愈,复为领军将军。
九年,卒,时年六十六。
即日有诏举哀。
赠侍中,领军如故。
给东园秘器,朝服一具,衣一袭,钱布各有差。
谥曰忠。
子长博,字孟弘,桂阳内史。
次子仲博,曲阿令。
盾弟厥。
厥,字献卿,亦以干局称。
初为西中郎行参军、尚书主客郎。
入兼中书通事舍人,累迁正员郎、鸿胪卿,舍人如故。
迁尚书右丞,未拜,出为晋安太守。
郡居山海,常结聚逋逃,前二千石虽募讨捕,而寇盗不止。
厥下车,宣风化,凡诸凶党,皆涘负而出,居民复业,商旅流通。
然为政严酷少恩,吏民小事必加杖罚,百姓谓之“臧虎”。
还除骠骑庐陵王谘议参军,复兼舍人。
迁员外散骑常侍,兼司农卿,舍人如故。
大同八年,卒官,时年四十八。
厥前后居职,所掌之局大事及兰台廷尉所不能决者,敕并付厥。
厥辨断精详,咸得其理。
厥卒后,有挝登闻鼓诉者,求付清直舍人。
高祖曰:“臧厥既亡,此事便无可付。”
其见知如此。
子操,尚书三公郎。
傅岐,字景平,北地灵州人也。
高祖弘仁,宋太常。
祖琰,齐世为山阴令,有治能,自县擢为益州刺史。
父翙,天监中,历山阴、建康令,亦有能名,官至骠骑谘议。
岐初为国子明经生,起家南康王宏常侍,迁行参军,兼尚书金部郎。
母忧去职,居丧尽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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