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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书(姚思廉 · 二十四史)第201页

制曰:“二王在远,诸子宜摄祭事。”

舍又曰:“《礼》云‘缟冠玄武,子姓之冠’。

则世子衣服宜异于常。

可著细布衣,绢为领带,三年不听乐。

又《礼》及《春秋》:庶母不世祭,盖谓无王命者耳。

吴太妃既朝命所加,得用安成礼秩,则当祔庙,五世亲尽乃毁。

陈太妃命数之重,虽则不异,慈孙既不从服,庙食理无传祀,子祭孙止,是会经文。”

高祖因是敕礼官议皇子慈母之服。

筠议:“宋朝五服制,皇子服训养母,依《礼》庶母慈己,宜从小功之制。

按《曾子问》曰:子游曰:‘丧慈母如母,礼欤?’孔子曰:‘非礼也。

古者男子外有傅,内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?’郑玄注云:‘此指谓国君之子也。’

若国君之子不服,则王者之子不服可知。

又《丧服经》云‘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’。

《传》曰:‘君子子者,贵人子也。’

郑玄引《内则》:三母止施于卿大夫。

以此而推,则慈母之服,上不在五等之嗣,下不逮三士之息。

傥其服者止卿大夫,寻诸侯之子尚无此服,况乃施之皇子。

谓宜依《礼》刊除,以反前代之惑。”

高祖以为不然,曰:“《礼》言慈母,凡有三条:一则妾子之无母,使妾之无子者养之,命为母子,服以三年,《丧服齐衰章》所言‘慈母’是也;二则嫡妻之子无母,使妾养之,慈抚隆至,虽均乎慈爱,但嫡妻之子,妾无为母之义,而恩深事重,故服以小功,《丧服小功章》所以不直言慈母,而云‘庶母慈己’者,明异于三年之慈母也;其三则子非无母,正是择贱者视之,义同师保,而不无慈爱,故亦有慈母之名。

师保既无其服,则此慈亦无服矣。

《内则》云‘择于诸母与可者,使为子师;其次为慈母;其次为保母’,此其明文。

此言择诸母,是择人而为此三母,非谓择取兄弟之母也。

何以知之?若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,则是长妾,长妾之礼,实有殊加,何容次妾生子,乃退成保母,斯不可也。

又有多兄弟之人,于义或可;若始生之子,便应三母俱阙邪?由是推之,《内则》所言‘诸母’,是谓三母,非兄弟之母明矣。

子游所问,自是师保之慈,非三年小功之慈也,故夫子得有此对。

岂非师保之慈母无服之证乎?郑玄不辨三慈,混为训释,引彼无服,以注‘慈己’,后人致谬,实此之由。

经言‘君子子’者,此虽起于大夫,明大夫犹尔,自斯以上,弥应不异,故传云‘君子子者,贵人之子也’。

总言曰贵,则无所不包。

经传互文,交相显发,则知慈加之义,通乎大夫以上矣。

宋代此科,不乖《礼》意,便加除削,良是所疑。”

于是筠等请依制改定:嫡妻之子,母没为父妾所养,服之五月,贵贱并同,以为永制。

累迁王府谘议、权知左丞事,寻除尚书左丞。

出为始兴内史,卒官。

子寿,传父业,明《三礼》。

大同中,历官尚书祠部郎,出为曲阿令。

卞华,字昭丘,济阴冤句人也。

晋骠骑将军忠贞公壸六世孙。

父伦之,给事中。

华幼孤贫好学。

年十四,召补国子生,通《周易》。

既长,遍治《五经》,与平原明山宾、会稽贺蒨同业友善。

起家齐豫章王国侍郎,累迁奉朝请、征西行参军。

天监初,迁临川王参军事,兼国子助教,转安成王功曹参军,兼《五经》博士,聚徒教授。

华博涉有机辩,说经析理,为当时之冠。

江左以来,钟律绝学,至华乃通焉。

迁尚书仪曹郎,出为吴令,卒。

崔灵恩,清河武城人也。

少笃学,从师遍通《五经》,尤精《三礼》、《三传》。

先在北仕为太常博士,天监十三年归国。

高祖以其儒术,擢拜员外散骑侍郎,累迁步兵校尉,兼国子博士。

灵恩聚徒讲授,听者常数百人。

性拙朴无风采,及解经析理,甚有精致,京师旧儒咸称重之,助教孔佥尤好其学。

灵恩先习《左传》服解,不为江东所行;及改说杜义,每文句常申服以难杜,遂著《左氏条义》以明之。

时有助教虞僧诞又精杜学,因作《申杜难服》,以报灵恩,世并行焉。

(僧诞,会稽余姚人,以《左氏》教授,听者亦数百人。

其该通义例,当时莫及。

)先是儒者论天,互执浑、盖二义,论盖不合于浑,论浑不合于盖。

灵恩立义,以浑、盖为一焉。

出为长沙内史,还除国子博士,讲众尤盛。

出为明威将军、桂州刺史,卒官。

灵恩集注《毛诗》二十二卷,集注《周礼》四十卷,制《三礼义宗》四十七卷,《左氏经传义》二十二卷,《左氏条例》十卷,《公羊谷梁文句义》十卷。

孔佥,会稽山阴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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