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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五代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152页

岳与太常博士段颙、田敏等增损其书,而其事出鄙俚,皆当时家人女子传习所见,往往转失其本,然犹时有《礼》之遗制。

其后亡失,愈不可究其本末,其婚礼亲迎,有女坐婿鞍合髻之说,尤为不经。

公卿之家,颇遵用之。

至其久也,又益讹谬可笑,其类甚多。

岳卒于官,年五十六,赠吏部尚书。

子温叟。

呜呼,甚矣,人之好为礼也!在上者不以礼示之,使人不见其本,而传其习俗之失者,尚拳拳而行之。

五代干戈之乱,不暇于礼久矣!明宗武君,出于夷狄,而不通文字,乃能有意使民知礼。

而岳等皆当时儒者,卒无所发明,但因其书增损而已。

然其后世士庶吉凶,皆取岳书以为法,而十又转失其三四也,可胜叹哉!

○马缟

马缟,不知其世家,少举明经,又举宏词。

事梁为太常少卿,以知礼见称于世。

唐庄宗时,累迁中书舍人、刑部侍郎、权判太常卿。

明宗入立,继唐太祖、庄宗而不立亲庙。

缟言:“汉诸侯王入继统者,必别立亲庙,光武皇帝立四庙于南阳,请如汉故事,立庙以申孝享。”

明宗下其议,礼部尚书萧顷等请如缟议。

宰相郑珏等议引汉桓、灵为比,以谓灵帝尊其祖解渎亭侯淑为孝元皇,父苌为孝仁皇,请下有司定谥四代祖考为皇,置园陵如汉故事。

事下太常,博士王丕议汉桓帝尊祖为孝穆皇帝,父为孝崇皇帝。

缟以谓孝穆、孝崇有皇而无帝,惟吴孙皓尊其父和为文皇帝,不可以为法。

右仆射李琪等议与缟同。

明宗诏曰:“五帝不相袭礼,三王不相沿乐,惟皇与帝,异世殊称。

爰自嬴秦,已兼厥号,朕居九五之位,为亿兆之尊,奈何总二名于眇躬,惜一字于先世。”

乃命宰臣集百官于中书,各陈所见。

李琪等请尊祖祢为皇帝,曾高为皇。

宰相郑珏合群议奏曰:“礼非天降而本人情,可止可行,有损有益。

今议者引古,以汉为据,汉之所制,夫复何依?开元时,尊皋陶为德明皇帝,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,皆立庙京师,此唐家故事也。

臣请四代祖考皆加帝如诏旨,而立庙京师。”

诏可其加帝,而立庙应州。

刘岳修《书仪》,其所增损,皆决于缟。

缟又言:“缞麻丧纪,所以别亲疏,辨嫌疑。

《礼》,叔嫂无服,推而远之也。

唐太宗时,有司议为兄之妻服小功五月,今有司给假为大功九月,非是。”

废帝下其议,太常博士段颙议“嫂服给假以大功者,令文也,令与礼异者非一,而丧服之不同者五。

《礼》,姨舅皆服小功,令皆大功。

妻父母婿外甥皆服缌,令皆小功。

礼、令之不可同如此。”

右赞善大夫赵咸又议曰:“丧,与其易也,宁戚。

《仪礼》五服,或以名加,或因尊制,推恩引义,各有所当。

据《礼》为兄之子妻服大功,今为兄之子母服小功,是轻重失其伦也。

以名则兄子之妻疏,因尊则嫂非卑,嫂服大功,其来已久。

令,国之典,不可灭也。”

司封郎中曹琛,请下其议,并以《礼》、令之违者定议。

诏尚书省集百官议。

左仆射刘昫等议曰:“令于丧服无正文,而嫂服给大功假,乃假宁附令,而敕无年月,请凡丧服皆以《开元礼》为定,下太常具五服制度,附于令。”

令有五服,自缟始也。

缟明宗时尝坐覆狱不当,贬绥州司马。

复为太子宾客,迁户部、兵部侍郎。

卢文纪作相,以其迂儒鄙之,改国子祭酒。

卒,年八十,赠兵部尚书。

○崔居俭

崔居俭,清河人也。

祖蠡、父荛皆为唐名臣。

居俭美文辞,风骨清秀,少举进士。

梁贞明中,为中书舍人、翰林学士、御史中丞。

唐庄宗时,为刑部侍郎、太常卿。

崔氏自后魏、隋、唐与卢、郑皆为甲族,吉凶之事,各著家礼。

至其后世子孙,专以门望自高,为世所嫉。

明宗崩,居俭以故事为礼仪使,居俭以祖讳蠡,辞不受,宰相冯道即徙居俭为秘书监。

居俭历兵、吏部侍郎、尚书左丞、户部尚书。

晋天福四年卒,年七十,赠右仆射。

居俭拙于为生,居显官,衣常乏,死之日贫不能葬,闻者哀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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