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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五代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167页

◎日月食限

置定交行阴阳道日。

半交中以下,为交后;以上,用减交中,为交前:皆以统法通之,为距交分。

朔视距交分,阳道四千二百一十九、阴道一万三百八十三以下,日入食限。

望视距交分阴阳道皆六千九百九十五以下,月入蚀限。

◎日月食甚加时定分

置朔定分。

半统以上,以半统减之;半统以下,用减半统:为距午分。

十一乘之,经法而一。

半统以下,以减半统;以上,以加朔定分:为日食加时定分。

望以其日晨分与一千六百二十相减,余以二百四十五乘之,三百一十三而一;用减二百四十五,余以损益望定分,为月食加时定分。

◎日食常准

置中准;与其日赤道内外数相乘,二千五百一十三除,为黄道出入食差。

以距午分减半昼分以乘之,半昼分而一;赤道内以减、赤道外以加中准,为日食常准。

◎日食定准

置日躔入历,以经法通之,三千二百八十七以下,用减三千二百八十七,为二至后;以上,减去三千二百八十七,为二分前。

六千五百七十四以上,用减九千八百六十一,为二分后;以上,减去九千八百六十一,为二至前。

各三约之,二至前后用减、二分前后用加二千七百七十二,为黄道斜正食差。

以距午分乘之,半昼分而一,以加常准,为定准。

◎日食分

以定准加中限,为阴道定准;减中限,为阳道定限。

不足减者,反减之,为限外分。

视阴道距交分,定准以上,定限以下,为阴道食;即置定限,以距交分减之,为距食分。

定准以下,虽曰阴道,亦为阳道食;即加阳道定限,为距食分。

其有限外分者,即减去限外分,为距食分。

不足减者,不食。

其阳道距交分,定限以下,为入定食限;即用减阳道定限,为距食分。

各置距食分,皆以四百七十八除,为日食之大分;余为小分。

命大分以十为限;命小分以半及强弱。

◎月食分

视距交分,中准以下,皆既;以上,用减食限,为距食分。

置之,以五百二十六除,为月食之大分;余为小分。

命大分以十为限;命小分以半及强弱。

◎月食泛用分

置距食分,一千九百一十二以上,用减四千七百八十;余自相乘,六万三千二百七十二除之;以减六百四十七,为泛用分。

九百五十六以下,用减一千九百一十二,余以通法乘之,七百三十五而一;以减五百一十七,为泛用分。

九百五十六以上,以距食分自相乘,二千三百六十二除之;用减三百八十七,为泛用分。

◎月食泛用分

置距食分,二千一百四以上,用减五千二百六十;余自相乘,六万九千一百六十九除之;以减七百一十一,为泛用分。

一千五十二以上,用减二千一百四十;余,七除之;以减五百六十七,为泛用分。

一千五十二以下,以距食分减之;余自相乘,二千六百五十四而一;用减四百一十七,为泛用分。

◎日月初末加时定分

各置泛用分,以平离乘之,其日离程而一,为定用分。

以减朔望定分,为亏初。

加之,为复末。

加时常分,如食甚术推之,得亏初、复末定分。

置初、甚、末定分,各以辰则除之,为辰;经法除之,为刻:即初、甚、末之辰刻也。

◎亏食所起

日食起亏自西,月食起亏自东。

其食分少者,月行阳道,则日食偏南,月食偏北;阴道,则日食偏北,月食偏南:此常数也。

立春后,立夏前,食分多,则日食偏南,月食偏北;立秋后,立冬前,食分多,则日食偏北,月食偏南:此黄道斜正也。

阳道交前,阴道交后,食分多,则日食偏南,月食偏北;阳道交后,阴道交前,食分多,则日食偏北,月食偏南:此九道斜正也。

黄道比常数所偏差少,九道比黄道所偏又四分之一:皆据午而言之。

若午前午后,一理偏南,一理偏北,及消息所食分数多少,以定初、甚、末之方,即各得所求也。

◎带食出入分

视其日出入分,在亏初定分已上,复末定分已下,即带食出入。

食甚在出入分已下者,以出入分减复末定分,为带食差。

食甚在出入分已上者,以亏初定分减出入分,为带食差。

各置带食差,以距食分乘之,定用分而一,日以四百七十八、月以五百二十六除,为带食之大分;余为小分。

◎食入更筹

各置初、甚、末定分。

晨分已下,以昏分加之;昏分已上,昏分减之:皆更用分而一,为更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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