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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121页

《永初郡国》又领临涂晋、宋立、平丘汉旧,属陈留,《晋太康地志》无。

、外黄汉旧名,属陈留。

、沛、雍丘、浚仪、顿丘别见凡七县。

何无雍丘、外黄、平丘、沛,徐又无浚仪。

元嘉八年,以沛并顿丘。

后废帝元徽元年,割顿丘属新昌。

领县四,户三千三百三十三,口一万五千二百九十六。

去州水二百四十一,陆一百八十;去京都水一百五十,陆一百四十。

秦令,本属秦国,流寓立。

文帝元嘉八年,以临涂并秦,以外黄并浚仪。

孝武孝建元年,以浚仪并秦。

义成令,江左立。

尉氏令,汉旧名,属陈留。

文帝元嘉八年,以平丘并尉氏。

怀德令,孝武大明五年立。

又以历阳之乌江,并此为二县,立临江郡。

前废帝永光元年,省临江郡。

怀德即住郡治,乌江还本也。

南沛太守沛郡别见,何志云,北沛新立;徐云南沛。

《永初郡国》又有符离、洨并别见、竹邑前汉曰竹。

李奇曰,今邑也。

后汉曰竹邑。

至晋并属沛。

杼秋前汉属梁,后汉、《晋太康地志》属沛。

四县。

杼秋治无锡,余并治广陵。

文帝元嘉十二年,以北沛郡竹邑并杼秋,何、徐并无此二县,不详。

《起居注》,孝武大明五年,分广陵为沛郡,治肥如县。

时无复肥如县,当是肥如故县处也。

二汉、《晋太康地志》并无肥如县。

沛郡宜是大明五年以前省,其时又立也。

今领县三,户一千一百九,口一万二千九百七十。

萧县令。

别见

相县令。

别见

沛县令。

别见

新平太守,明帝泰始七年立。

江阳令。

郡同立。

海安令。

郡同立。

北淮阳太守,宋末侨立。

晋宁令。

别见

宿预令。

别见

角城令。

别见

北济阴太守济阴郡别见,宋失淮北侨立。

广平令,前汉临淮有广平县,后汉以后无。

定陶令。

别见

阳平令。

别见

上党令。

别见

冤句令。

别见

馆陶令。

别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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