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121页
《永初郡国》又领临涂晋、宋立、平丘汉旧,属陈留,《晋太康地志》无。
、外黄汉旧名,属陈留。
、沛、雍丘、浚仪、顿丘别见凡七县。
何无雍丘、外黄、平丘、沛,徐又无浚仪。
元嘉八年,以沛并顿丘。
后废帝元徽元年,割顿丘属新昌。
领县四,户三千三百三十三,口一万五千二百九十六。
去州水二百四十一,陆一百八十;去京都水一百五十,陆一百四十。
秦令,本属秦国,流寓立。
文帝元嘉八年,以临涂并秦,以外黄并浚仪。
孝武孝建元年,以浚仪并秦。
义成令,江左立。
尉氏令,汉旧名,属陈留。
文帝元嘉八年,以平丘并尉氏。
怀德令,孝武大明五年立。
又以历阳之乌江,并此为二县,立临江郡。
前废帝永光元年,省临江郡。
怀德即住郡治,乌江还本也。
南沛太守沛郡别见,何志云,北沛新立;徐云南沛。
《永初郡国》又有符离、洨并别见、竹邑前汉曰竹。
李奇曰,今邑也。
后汉曰竹邑。
至晋并属沛。
杼秋前汉属梁,后汉、《晋太康地志》属沛。
四县。
杼秋治无锡,余并治广陵。
文帝元嘉十二年,以北沛郡竹邑并杼秋,何、徐并无此二县,不详。
《起居注》,孝武大明五年,分广陵为沛郡,治肥如县。
时无复肥如县,当是肥如故县处也。
二汉、《晋太康地志》并无肥如县。
沛郡宜是大明五年以前省,其时又立也。
今领县三,户一千一百九,口一万二千九百七十。
萧县令。
别见
相县令。
别见
沛县令。
别见
新平太守,明帝泰始七年立。
江阳令。
郡同立。
海安令。
郡同立。
北淮阳太守,宋末侨立。
晋宁令。
别见
宿预令。
别见
角城令。
别见
北济阴太守济阴郡别见,宋失淮北侨立。
广平令,前汉临淮有广平县,后汉以后无。
定陶令。
别见
阳平令。
别见
上党令。
别见
冤句令。
别见
馆陶令。
别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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