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277页
督实效名,理与劫异,则符伍之坐,居宜降矣。
又结罚之科,虽有同符伍之限,而无远近之断。
夫冢无村界,当以比近坐之。
若不域之以界,则数步之内,与十里之外,便应同罹其责。
防民之禁,不可顿去,止非之宪,宜当其律。
愚谓相去百步同赴告不时者,一岁刑,自此以外,差不及罚。
又启太祖陈府事曰:“伏见西府兵士,或年几八十,而犹伏隶;或年始七岁,而已从役。
衰耗之体,气用湮微,兒弱之躯,肌肤未实,而使伏勤昏稚,骛苦倾晚,于理既薄,为益实轻。
书制休老以六十为限,役少以十五为制,若力不周务,故当粗存优减。”
诏曰:“前已令卿兄改革,寻值迁回,竟是不施行耶,今更敕西府也。”
时营创城府,功课严促,亮又陈之曰:“经始城宇,莫非造创,基筑既广,夫课又严,不计其劳,苟务其速,以岁月之事,求不日之成。
比见役人未明上作,闭鼓乃休,呈课既多,理有不逮。
至于息日,拘备关限,方涉暑雨,多有死病,顷日所承,亦颇有逃逸。
窃惟此既内籓,事殊外镇,抚莅之宜,无系早晚。
若得少宽其工课,稍均其优剧,徒隶既苦,易以悦加,考其卒功,废阙无几。
臣闻不居其职,不谋其事,庖割有主,尸不越樽,岂臣疏小,所当预议。
但臣泳恩岁厚,服义累世,苟是所怀,忘其常体。”
诏答曰:“启之甚佳。
此亦由来常患,比屡敕之,犹复如此,甚为无理。
近复令孟休宣旨,想当不同,卿比可密观其优剧也。”
始兴王浚临扬州,复为主簿、秣陵令,善擿奸伏,有非必禽。
太祖称其能,入为尚书都官郎。
襄阳地接边关,江左来未有皇子重镇。
元嘉二十二年,世祖出为抚军将军、雍州刺史。
天子甚留心,以旧宛比接二关,咫尺崤、陕,盖襄阳之北捍,且表里强蛮,盘带疆场,以亮为南阳太守,加扬武将军。
边蛮畏服,皆纳赋调,有数村狡猾,亮悉诛之。
遣吏巡行诸县,孤寡老疾不能自存者,皆就蠲养,耆年老齿,岁时有饩。
时儒学崇建,亮开置庠序,训授生徒。
民多发冢,并婚嫁违法,皆严为条禁。
郡界有古时石堨,芜废岁久,亮签世祖修治之,曰:“施生兴业,首教农亩,立民崇政,训本播穑,故能殷邦康俗,礼节用成。
顷北洛侵芜,南宛雕毁,猃狁肆凶。
犬夷充疆,远肃烽驿,近虞郊闬,遂使沃衍弗井,巨防莫修,窘力辍耕,阙于分地,凶荒无待,流冗及今。
礼化孚内,威禁清外,斯实去盗修畎,昭农绪稼之时,弘图广务,拓土祈年之日。
殿下降心育物,振民复古,且方提封榛棘,绥入殊荒。
窃见郡境有旧石堨,区野腴润,实为神皋,而芜决稍积,久废其利,凡管所见,谓宜创立。
昔文翁守官,起沃成产,伟连抚民,开奥增业,惠昭二邦,庸列两汉。
虽效政图功,不见所绝,联事惟忝,忧同职同。”
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又修治马人陂,民获其利。
在任四年,迁南谯王义宣司空中兵参军。
诏曰:“陕西心膂须才,故授卿此职。”
随王诞镇襄阳,复为后军中兵,领义成太守。
亮莅官清约,为太祖所嘉,赐以车马服玩,前后累积。
每远方贡献绝国勋器,辄班赉焉。
又赐书二千卷。
二十七年,卒官,时年四十七。
所著诗、赋、颂、赞、三言、诔、哀辞、祭告请雨文、乐府、挽歌、连珠、教记、白事、笺、表、签、议一百八十九首。
林子,字敬士,田子弟也。
少有大度,年数岁,随王父在京口。
王恭见而奇之,曰:“此兒王子师之流也。”
与众人共见遗宝,咸争趋之,林子直去不顾。
年十三,遇家祸,时虽逃窜,而哀号昼夜不绝声。
王母谓之曰:“汝当忍死强视,何为空自殄绝。”
林子曰:“家门酷横,无复假日之心,直以至仇未复,故且苟存尔。”
一门既陷妖党,兄弟并应从诛,逃伏草泽,常虑及祸,而沈预家甚强富,志相陷灭。
林子与诸兄昼藏夜出,即货所居宅,营墓葬父祖诸叔,凡六丧,俭而有礼。
时生业已尽,老弱甚多,东土饥荒,易子而食,外迫国网,内畏强仇,沈伏山草,无所投厝。
时孙恩屡出会稽,诸将东讨者相续,刘牢之、高素之放纵其下,虏暴纵横,独高祖军政严明,无所侵犯。
林子乃自归曰:“妖贼扰乱,仆一门悉被驱逼,父祖诸叔,同罹祸难,犹复偷生天壤者,正以仇雠未复,亲老漂寄尔。
今日见将军伐恶旌善,是有道之师,谨率老弱,归罪请命。”
因流涕哽咽,三军为之感动。
高祖甚奇之,谓曰:“君既是国家罪人,强雠又在乡里,唯当见随还京,可得无恙。”
乃载以别船,遂尽室移京口,高祖分宅给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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