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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174页

除镇西咨议参军。

太祖即位,为黄门侍郎,与王华、王昙首、殷景仁、刘湛等号曰五臣。

迁尚书吏部郎,参预机密。

寻转右卫将军。

诸故吏臣佐,并委弘微选拟。

居身清约,器服不华,而饮食滋味,尽其丰美。

兄曜历御史中丞,彭城王义康骠骑长史,元嘉四年卒。

弘微蔬食积时,哀戚过礼,服虽除,犹不啖鱼肉。

沙门释慧琳诣弘微,弘微与之共食,犹独蔬素。

慧琳曰:“檀越素既多疾,顷者肌色微损,即吉之后,犹未复膳。

若以无益伤生,岂所望于得理。”

弘微答曰:“衣冠之变,礼不可逾。

在心之哀,实未能已。”

遂废食感咽,歔欷不自胜。

弘微少孤,事兄如父,兄弟友穆之至,举世莫及也。

弘微口不言人短长,而曜好臧否人物,曜每言论,弘微常以它语乱之。

六年,东宫始建,领中庶子,又寻加侍中。

弘微志在素官,畏忌权宠,固让不拜,乃听解中庶子。

每有献替及论时事,必手书焚草,人莫之知。

上以弘微能营膳羞,尝就求食。

弘微与亲故经营,既进之后,亲人问上所御,弘微不答,别以余语酬之,时人比汉世孔光。

八年秋,有疾,解右卫,领太子右卫率,还家。

议欲解弘微侍中,以率加吏部尚书,固陈疾笃,得免。

九年,东乡君薨,资财钜万,园宅十余所,又会稽、吴兴、琅邪诸处,太傅、司空琰时事业,奴僮犹有数百人。

公私咸谓室内资财,宜归二女,田宅僮仆,应属弘微。

弘微一无所取,自以私禄营葬。

混女夫殷睿素好樗蒱,闻弘微不取财物,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以还戏责,内人皆化弘微之让,一无所争。

弘微舅子领军将军刘湛性不堪其非,谓弘微曰:“天下事宜有裁衷。

卿此不治,何以治官。”

弘微笑而不答。

或有讥之曰:“谢氏累世财产,充殷君一朝戏责,理之不允,莫此为大。

卿亲而不言,譬弃物江海以为廉耳。

设使立清名,而令家内不足,亦吾所不取也。”

弘微曰:“亲戚争财,为鄙之甚。

今内人尚能无言,岂可导之使争。

今分多共少,不至有乏,身死之后,岂复见关。”

东乡君葬,混墓开,弘微牵疾临赴,病遂甚。

十年,卒,时年四十二。

时有一长鬼寄司马文宣家,云受遣杀弘微,弘微疾增剧,辄豫告文宣。

弘微既死,与文宣分别而去。

弘微临终,语左右曰:“有二封书,须刘领军至,可于前烧之,慎勿开也。”

书皆是太祖手敕。

上甚痛惜之,使二卫千人营毕葬事。

追赠太常。

子庄,别有传。

王球,字倩玉,琅邪临沂人,太常惠从父弟也。

父谧,司徒。

球少与惠齐名,美容止。

除著作佐郎,不拜。

寻除琅邪王大司马行参军,转主簿,豫章公世子中军功曹。

宋国建,初拜世子中舍人。

高祖受命,仍为太子中舍人,宜都王友,转咨议参军,以疾去职。

元嘉四年,起为义兴太守。

从兄弘为扬州,服亲不得相临,加宣威将军,在郡有宽惠之美,徙太子右卫率。

入为侍中,领冠军将军,又领本州大中正,徙中书令,侍中如故。

迁吏部尚书。

球公子简贵,素不交游,筵席虚静,门无异客。

尚书仆射殷景仁、领军刘湛并执重权,倾动内外,球虽通家姻戚,未尝往来。

颇好文义,唯与琅邪颜延之相善。

居选职,接客甚希,不视求官书疏,而铨衡有序,朝野称之。

本多羸疾,屡自陈解。

迁光禄大夫,加金章紫绶,领庐陵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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