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174页
除镇西咨议参军。
太祖即位,为黄门侍郎,与王华、王昙首、殷景仁、刘湛等号曰五臣。
迁尚书吏部郎,参预机密。
寻转右卫将军。
诸故吏臣佐,并委弘微选拟。
居身清约,器服不华,而饮食滋味,尽其丰美。
兄曜历御史中丞,彭城王义康骠骑长史,元嘉四年卒。
弘微蔬食积时,哀戚过礼,服虽除,犹不啖鱼肉。
沙门释慧琳诣弘微,弘微与之共食,犹独蔬素。
慧琳曰:“檀越素既多疾,顷者肌色微损,即吉之后,犹未复膳。
若以无益伤生,岂所望于得理。”
弘微答曰:“衣冠之变,礼不可逾。
在心之哀,实未能已。”
遂废食感咽,歔欷不自胜。
弘微少孤,事兄如父,兄弟友穆之至,举世莫及也。
弘微口不言人短长,而曜好臧否人物,曜每言论,弘微常以它语乱之。
六年,东宫始建,领中庶子,又寻加侍中。
弘微志在素官,畏忌权宠,固让不拜,乃听解中庶子。
每有献替及论时事,必手书焚草,人莫之知。
上以弘微能营膳羞,尝就求食。
弘微与亲故经营,既进之后,亲人问上所御,弘微不答,别以余语酬之,时人比汉世孔光。
八年秋,有疾,解右卫,领太子右卫率,还家。
议欲解弘微侍中,以率加吏部尚书,固陈疾笃,得免。
九年,东乡君薨,资财钜万,园宅十余所,又会稽、吴兴、琅邪诸处,太傅、司空琰时事业,奴僮犹有数百人。
公私咸谓室内资财,宜归二女,田宅僮仆,应属弘微。
弘微一无所取,自以私禄营葬。
混女夫殷睿素好樗蒱,闻弘微不取财物,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以还戏责,内人皆化弘微之让,一无所争。
弘微舅子领军将军刘湛性不堪其非,谓弘微曰:“天下事宜有裁衷。
卿此不治,何以治官。”
弘微笑而不答。
或有讥之曰:“谢氏累世财产,充殷君一朝戏责,理之不允,莫此为大。
卿亲而不言,譬弃物江海以为廉耳。
设使立清名,而令家内不足,亦吾所不取也。”
弘微曰:“亲戚争财,为鄙之甚。
今内人尚能无言,岂可导之使争。
今分多共少,不至有乏,身死之后,岂复见关。”
东乡君葬,混墓开,弘微牵疾临赴,病遂甚。
十年,卒,时年四十二。
时有一长鬼寄司马文宣家,云受遣杀弘微,弘微疾增剧,辄豫告文宣。
弘微既死,与文宣分别而去。
弘微临终,语左右曰:“有二封书,须刘领军至,可于前烧之,慎勿开也。”
书皆是太祖手敕。
上甚痛惜之,使二卫千人营毕葬事。
追赠太常。
子庄,别有传。
王球,字倩玉,琅邪临沂人,太常惠从父弟也。
父谧,司徒。
球少与惠齐名,美容止。
除著作佐郎,不拜。
寻除琅邪王大司马行参军,转主簿,豫章公世子中军功曹。
宋国建,初拜世子中舍人。
高祖受命,仍为太子中舍人,宜都王友,转咨议参军,以疾去职。
元嘉四年,起为义兴太守。
从兄弘为扬州,服亲不得相临,加宣威将军,在郡有宽惠之美,徙太子右卫率。
入为侍中,领冠军将军,又领本州大中正,徙中书令,侍中如故。
迁吏部尚书。
球公子简贵,素不交游,筵席虚静,门无异客。
尚书仆射殷景仁、领军刘湛并执重权,倾动内外,球虽通家姻戚,未尝往来。
颇好文义,唯与琅邪颜延之相善。
居选职,接客甚希,不视求官书疏,而铨衡有序,朝野称之。
本多羸疾,屡自陈解。
迁光禄大夫,加金章紫绶,领庐陵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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