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46页
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,其月大也。
推弦望,加朔大余七,小余千七百四十四,小分一,小分满二从小余,上余满日法从大余,大余满六十去之,余命以纪,算外,上弦日也。
又加得望、下弦、后月朔。
其月蚀望者,定小余,如所近中节间限,限数以下者,算上为日。
望在中节前后各四日以还者,视限数;望在中节前后各五日以上者,视间限。
推二十四气术曰:置所入纪年,外所求,以余数乘之,满纪法为大余,不尽为小余。
大余满六十去之,余命以纪,算外,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。
求次气,加大余十五,小余四百二,小分十一,小分满气法从小余,小余满纪法从大余,命如前,次气日也。
推闰月术曰:以闰余减章岁,余以岁中乘之,满章闰得一月,余满半法以上亦得一月。
数从天正十一月起,算外,闰月也。
闰有进退,以无中气御之。
大雪,十一月节。
限数千二百四十二。
间限千二百四十八。
冬至,十一月中。
限数千二百五十四。
间限千二百四十五。
小寒,十二月节。
限数千二百三十五。
间限千二百二十四。
大寒,十二月中。
限数千二百一十三。
间限千一百九十二。
立春,正月节。
限数千一百七十二。
间限千一百三十七。
雨水,正月中。
限数千一百一十二。
间限千九十三。
惊蛰,二月节。
限数千六十五。
间限千二十六。
春分,二月中。
限数千八。
间限九百七十九。
清明,三月节限数九百五十一。
间限九百二十五。
谷雨,三月中。
限数九百。
间限八百七十九。
立夏,四月节。
限数八百五十七。
间限八百四十。
小满,四月中。
限数八百二十二。
间限八百一十三。
芒种,五月节。
限数八百。
间限七百九十九。
夏至,五月中。
限数七百九十八。
间限八百。
小暑,六月节。
限数八百五。
间限八百一十五。
大暑,六月中。
限数八百二十五。
间限八百四十二。
立秋,七月节。
限数八百五十九。
间限八百八十三。
处暑,七月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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