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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46页

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,其月大也。

推弦望,加朔大余七,小余千七百四十四,小分一,小分满二从小余,上余满日法从大余,大余满六十去之,余命以纪,算外,上弦日也。

又加得望、下弦、后月朔。

其月蚀望者,定小余,如所近中节间限,限数以下者,算上为日。

望在中节前后各四日以还者,视限数;望在中节前后各五日以上者,视间限。

推二十四气术曰:置所入纪年,外所求,以余数乘之,满纪法为大余,不尽为小余。

大余满六十去之,余命以纪,算外,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。

求次气,加大余十五,小余四百二,小分十一,小分满气法从小余,小余满纪法从大余,命如前,次气日也。

推闰月术曰:以闰余减章岁,余以岁中乘之,满章闰得一月,余满半法以上亦得一月。

数从天正十一月起,算外,闰月也。

闰有进退,以无中气御之。

大雪,十一月节。

限数千二百四十二。

间限千二百四十八。

冬至,十一月中。

限数千二百五十四。

间限千二百四十五。

小寒,十二月节。

限数千二百三十五。

间限千二百二十四。

大寒,十二月中。

限数千二百一十三。

间限千一百九十二。

立春,正月节。

限数千一百七十二。

间限千一百三十七。

雨水,正月中。

限数千一百一十二。

间限千九十三。

惊蛰,二月节。

限数千六十五。

间限千二十六。

春分,二月中。

限数千八。

间限九百七十九。

清明,三月节限数九百五十一。

间限九百二十五。

谷雨,三月中。

限数九百。

间限八百七十九。

立夏,四月节。

限数八百五十七。

间限八百四十。

小满,四月中。

限数八百二十二。

间限八百一十三。

芒种,五月节。

限数八百。

间限七百九十九。

夏至,五月中。

限数七百九十八。

间限八百。

小暑,六月节。

限数八百五。

间限八百一十五。

大暑,六月中。

限数八百二十五。

间限八百四十二。

立秋,七月节。

限数八百五十九。

间限八百八十三。

处暑,七月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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