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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211页

逆贼沈攸之,出自莱亩,寂寥累世,故司空沈公以从父宗廕,爱之若子,卵翼吹嘘,得升官秩。

废帝昏悖,猜畏柱臣,攸之贪竞乘机,凶忍趋利,躬行反噬,请衔诛旨。

又攸之与谭金、童太壹等并受宠任,朝为牙爪,同功共体,世号三侯,当时亲昵,情过管、鲍。

遭仰革运,凶党惧戮,攸之狡猾用数,图全卖祸,既杀从父,又害良朋。

虽吕布贩君,郦寄卖友,方之斯人,未足为酷。

此其不信不义,言诈翻覆,诸夏之所未有,夷狄之所不为也。

泰始开辟,网漏吞舟,略其凶险,取其搏噬,故得阶乱获全,因祸保福。

攸之空浅,躁而无谋,浓湖崩挫,本非己力;及北伐彭泗,望贼宵奔;重讨下邳,一鼓而遁;再鄙王师,又应肆法。

先帝英圣,量深河海,宥其回溪之败,冀收曲崤之捷,故得推迁幸会,顿升崇显,内端戎禁,外临方牧。

圣灵鼎湖,远颁顾命,托寄崇深,义感金石。

而攸之始奉国讳,喜见于容,普天同哀,己以为庆。

此其乐祸幸灾,大逆之罪一也。

又攸之累登蕃兵,自郢迁荆,晋熙殿下以皇弟代镇,地尊望重,攸之肆情陵侮,断割候迎,料择士马,简算器甲,精器锐士,并取自随,郢城所留,十不遗一,专擅略虏,罔顾国典。

此其苞藏祸志,不恭不虔,大逆之罪二也。

又攸之践荆以来,恆用奸数,既欲发兵,宜有因假,遂乃蹙迫群蛮,骚扰山谷,扬声讨伐,尽户发上,蚁聚郭邑,伺国盛衰,从来积年,永不解甲。

遂使四野百县,路无男人;耕田载租,皆驱女弱。

自古酷虐,未闻有此。

其侮蔑朝廷,大逆之罪三也。

去昔桂阳奇兵囗起,京师内DS,宗庙阽危。

攸之任居上流,兵强地广,救援颠沛,实宜悉力。

国家倒悬,方思身虑,威遣弱卒三千,并皆羸老,使就郢州,禀受节度,欲令判否之日,委罪晋熙。

何其平日辀张,实轻周、邵,尔时恭谨,虚重皇戚。

此其伏慝藏诈,持疑两端,大逆之罪四也。

又攸之累据方州,跋扈滋甚,招诱轻狡,往者咸纳;羁绊行侣,过境必留。

仕子穷困,不得归其乡;商人毕命,无由还其土。

叛亡入境,辄加拥护;逋逃出界,必遣穷追。

此其大逆之罪五也。

又攸之自任专恣,恃行惨酷,视吏若仇,遇民如草。

峻太半之赋,暴参夷之刑。

鞭捶国士,全用虏法;一人逃亡,阖宗补代。

毒遍婴孩,虐加斑白。

狱囚恆满,市血常流。

男不得耕,女不得织。

奔驰道路,号哭动天。

皇朝赦令,初不遵奉,欲杀欲击,故旷荡之泽,长隔彼州。

此其无君陵上,大逆之罪六也。

苍梧狂凶,衅深桀、纣,猜贰外蕃,鸮目西顾。

留其长息元琰,以为交质;父子分张,弥积年稔。

赖社稷灵长,独夫遄戮,攸之豫禀心灵,宜同欢幸。

遂迷惑颠倒,深相嗟惜。

举言哀桀,扬声吠尧。

此其不辨是非,罔识善恶,违情背理,大逆之罪七也。

废昏立明,先代盛典,交、广先到,梁、秦蚤及,而攸之密迩内畿,川涂弗远,驿书至止,晏若不闻,末遣章表,奄积旬朔。

防风后至,夏典所诛,此其大逆之罪八也。

升明肇历,恩深泽远,申其父子之情,矜其骨肉之恩,驰遣元琰,衔使西归,并加崇授,宠贵重叠。

元琰达西,便应反命,攸之得此集聚,蒙谁之恩?不荷盛德,反生仇衅,此其大逆之罪九也。

攸之以溪壑之性,含枭鸩之肠,直置天壤,已称丑秽。

况乃举兵内侮,逞肆奸回,斯实恶熟罪成之辰,决痈溃疽之日。

幕府过荷朝寄,义百常愤,董司元戎,龚行天罚。

今皇上圣明,将相仁厚,约法三章,轻刑缓赋,年登岁阜,家给人足,上有惠和之泽,下无乐乱之心。

攸之不识天时,妄图奸逆,举无名之师,驱怨仇之党。

是以朝野审其易取,含识判其成禽。

熊罴厉爪,蓄攫裂之心;虎豹摩牙,起吞噬之愤。

鼓怒则冰原激电,奋发则霜野奔雷,以此定乱,岂移晷刻。

虽复众徒梗陆,举郡阻川,何足以抗沸海之涛,当烧山之焰。

列传第三十四 臧质 鲁爽 沈攸之 2

彼土士民,罹毒日久,逃窜无路,常所悯然。

今复相逼,起接锋刃,交战之日,兰艾难分。

土崩倒戈,宜为蚤计,无使一人迷昧,而九族就祸也。

弘宥之典,有如皎日。

攸之尽锐攻郢州,行事柳世隆随宜距应,屡摧破之。

攸之与武陵王赞笺曰:“江陵一总八州,地居形胜,镇抚之重,宜以上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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