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248页
时太宰江夏王义恭录尚书事,任同总己,而法兴、尚之执权日久,威行内外,义恭积相畏服,至是慑惮尤甚。
废帝未亲万机,凡诏敕施为,悉决法兴之手;尚书中事无大小,专断之。
颜师伯、义恭守空名而已。
废帝年已渐长,凶志转成,欲有所为,法兴每相禁制,每谓帝曰:“官所为如此,欲作营阳耶?”帝意稍不能平。
所爱幸阉人华愿兒有盛宠,赐与金帛无算,法兴常加裁减,愿兒甚恨之。
帝常使愿兒出入市里,察听风谣,而道路之言,谓法兴为真天子,帝为应天子。
愿兒因此告帝曰:“外间云宫中有两天子,官是一人,戴法兴是一人。
官在深宫中,人物不相接;法兴与太宰、颜、柳一体,吸习往来,门客恆有数百,内外士庶,莫不畏服之。
法兴是孝武左右,复久在宫闱,今将他人作一家,深恐此坐席非复官许。”
帝遂发怒,免法兴官,遣还田里,仍复徙付远郡,寻又于家赐死,时年五十二。
法兴临死,封闭库藏,使家人谨录钥牡。
死一宿,又杀其二子,截法兴棺,焚之,籍没财物。
法兴能为文章,颇行于世。
死后,帝敕巢尚之曰:“吾纂承洪基,君临万国,推心勋旧,著于遐迩。
不谓戴法兴恃遇负恩,专作威福,冒宪黩货,号令自由,积衅累愆,遂至于此。
卿等忠勤在事,吾乃具悉,但道路之言,异同纷纠,非唯人情骇愕,亦玄象违度,委付之旨,良失本怀。
吾今日亲览万机,留心庶事,卿等宜竭诚尽力,以副所期。”
尚之时为新安王子鸾抚军中兵参军、淮陵太守。
乃解舍人,转为抚军谘议参军,太守如故。
太宗泰始二年,诏曰:“故越骑校尉吴昌县开国男戴法兴,昔从孝武,诚勤左右,入定社稷,预誓河山。
及出侍东储,竭尽心力,婴害凶悖,朕甚愍之。
可追复削注,还其封爵。”
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。
又诏曰:“法兴小人,专权豪姿,虽虐主所害,义由国讨,不宜复贪人之封,封爵可停。”
太宗初,复以尚之兼中书通事舍人、南清河太守。
二年,迁中书侍郎,太守如故。
未拜,改除前军将军,太守如故,侍太子于东宫。
晋安王子勋平后,以军守管内,封邵陵县男,食邑四百户,固辞不受。
转黄门侍郎,出为新安太守,病卒。
戴明宝,南东海丹徒人也。
亦历员外散骑侍郎,给事中。
世祖世,带南清河太守。
前废帝即阼,权任悉归法兴,而明宝轻矣,以为宣威将军、南东莞太守。
景和末,增邑百户。
太宗初,天下反叛,军务烦扰,以明宝旧人,屡经戎事,复委任之,以为前军将军。
事平,迁宣威将军、晋陵太守,进爵为侯,增邑四百户。
泰始三年,坐参掌戎事,多纳贿货,削增封官爵,系尚方,寻被宥。
复为安陆太守,加宁朔将军,游击、骁骑将军,武陵内史,宣城太守,顺帝骠骑司马。
升明初,年老,拜太中大夫,病卒。
武陵国典书令董元嗣,与法兴、明宝等俱为世祖南中郎典签。
元嘉三十年,奉使还都,值元凶弑立,遣元嗣南还,报上以徐湛之等反。
上时在巴口,元嗣具言弑状。
上遣元嗣下都,奉表于劭。
既而上举义兵,劭责元嗣,元嗣答曰:“始下,未有反谋。”
劭不信,备加考掠,不服,遂死。
世祖事克,追赠员外散骑侍郎,使文士苏宝生为之诔焉。
大明中,又有奚显度者,南东海郯人也。
官至员外散骑侍郎。
世祖常使主领人功,而苛虐无道,动加捶扑,署雨寒雪,不听暂休,人不堪命,或有自经死者。
人役闻配显度,如就刑戮。
时建康县考囚,或用方材压额及踝胫,民间谣曰:“宁得建康压额,不能受奚度拍。”
又相戏曰:“勿反顾,付奚度。”
其酷暴如此。
前废帝尝戏云:“显度刻虐,为百姓所疾,比当除之。”
左右因倡“诺”。
即日宣旨杀焉。
时人比之孙皓杀岑昏。
徐爰,字长玉,南琅邪开阳人也。
本名瑗,后以与傅亮父同名,改为爰。
初为晋琅邪王大司马府中典军,从北征。
微密有意理,为高祖所知。
少帝在东宫,入侍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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