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60页
逆,日行六分,六十四日,退十六度十六分。
又留十日。
从,迟,日行九分,九十二日。
小疾,日行十四分,九十二日。
大疾,日行十七分,九十二日,夕伏西方,日度余如初。
一终,七百八十日,日余千二百一十六,行四百一十四度,度余三万二百五十八。
除一周,定行四十九度,度余万九千八百九。
土:初与日合,伏,十七日,日余千三百七十八,行一度,度余万九千三百三十三,晨见东方。
行顺,日行二分,八十四日,行七度七分。
留三十三日。
行逆,日行一分,百一十日,退四度十八分。
又留三十三日。
从,日行二分,八十四日,夕伏西方,日度余如初。
一终,三百七十八日,日余二千七百五十六,行十二度,度余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八。
金:初与日合,伏,三十九日,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,行四十九度,度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,夕见西方。
从,疾,日行一度五分,九十二日,行百十二度。
小迟,日行一度四分,九十二日,行百八度。
大迟,日行十七分,四十五日,行三十三度六分。
留九日。
迟,日行十六分,退六度六分。
夕伏西方。
伏五日,退五度,而与日合。
又五日退五度,而晨见东方。
逆,日行十六分,九日。
留九日。
从,迟,日行十七分,四十五日。
小疾,日行一度四分,九十二日。
大疾,日行一度五分,九十二日,晨伏东方,日度余如初。
一终,五百八十三日,日余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一,行星如之。
除一周,定行二百十八度,度余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二。
一合,二百九十一日,日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,行星亦如之。
水:初与日合,伏,十四日,日余三万七千一百十五,行三十度,度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,夕见西方。
从,疾,日行一度六分,二十三日,行二十九度。
迟,日行二十分,八日,行六度二十二分。
留二日。
迟,日行十一分,二日,退二十二分。
夕伏西方。
伏八日,退八度,而与日合。
又八日,退八度,晨见东方。
逆,日行十一分,二日。
留二日。
从,迟,日行二十分,八日。
疾,日行一度六分,二十三日,晨伏东方,日度余如初。
一终,百一十五日,日余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九,行星如之。
一合,五十七日,日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,行星亦如之。
上元之岁,岁在甲子,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,日月五星,聚于虚度之初,阴阳迟疾,并自此始。
世祖下之有司,使内外博议,时人少解历数,竟无异同之辨。
唯太子旅贲中郎将戴法兴议,以为:
三精数微,五纬会始,自非深推测,穷识晷变,岂能刊古革今,转正圭宿。
案冲之所议,每有违舛,窃以愚见,随事辨问。
案冲之新推历术,“今冬至所在,岁岁微差”。
臣法兴议:夫二至发敛,南北之极,日有恆度,而宿无改位。
古历冬至,皆在建星。
战国横骛,史官丧纪,爰及汉初,格候莫审,后杂觇知在南斗二十二度,元和所用,即与古历相符也。
逮至景初,而终无毫忒。
《书》云:“日短星昴,以正仲冬。”
直以月维四仲,则中宿常在卫阳,羲、和所以正时,取其万世不易也。
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,遂虚加度分,空撤天路。
其置法所在,近违半次,则四十五年九月,率移一度。
在《诗》“七月流火”,此夏正建申之时也。
“定之方中”,又小雪之节也。
若冬至审差,则豳公火流,晷长一尺五寸,楚宫之作,昼漏五十三刻,此诡之甚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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