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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137页

下节震腾,上清朓侧。

有来斯雍,无思不极。

谓道辅仁,司化莫晰。

象物方臻,眡祲告沴。

太和既融,收华委世。

兰殿长阴,椒涂弛卫。

呜呼哀哉!戒凉在律,杪秋即穸。

霜夜流唱,晓月升魄。

八神警引,五辂迁迹。

噭噭储嗣,哀哀列辟。

洒零玉墀,雨泗丹掖,抚存悼亡,感今怀昔。

呜呼哀哉!南背国门,北首山园。

仆人案节,服马顾辕。

遥酸紫盖,眇泣素轩。

灭彩清都,夷体寿原。

邑野沦蔼,戎夏悲沄。

来芳可述,往驾弗援。

呜呼哀哉!

策既奏,上自益“抚存悼亡,感今怀昔”八字,以致其意焉。

有司奏谥宣皇后,上特诏曰“元”。

初,后生劭,自详视之,驰白太祖:“此兒形貌异常,必破国亡家,不可举。”

便欲杀之。

太祖狼狈至后殿户外,手拨幔禁之,乃止。

后亡后,常有小小灵应。

沈美人者,太祖所幸也。

尝以非罪见责,应赐死。

从后昔所住徽音殿前度。

此殿有五间,自后崩后常闭。

美人至殿前,流涕大言曰:“今日无罪就死,先后若有灵,当知之!”殿诸窗户应声豁然开。

职掌遽白太祖,太祖惊往视之。

美人乃得释。

大明五年,世祖诏曰:“昔汉道既灵,博平辉绝,魏国方安,嘉宪启策,皆因心所弘,酌典沿诰。

亡外祖亲王夫人柔德淑范,光启坤载。

属内位阙正,摄馈闺庭,仪被芳闱,闻宣戚里。

永言感远,思追荣秩,宜式傍鸿则,敬登徽序。”

乃追赠豫章郡新淦县平乐乡君。

后之所生母也。

又诏:“赵、萧、臧光禄、袁敬公、平乐郡君墓,先未给茔户。

加世数已远,胤嗣衰陵,外戚尊属,不宜使坟茔芜秽。

可各给蛮户三,以供洒扫。”

后父湛,自有传。

文帝路淑媛,讳惠男,丹阳建康人也。

以色貌选入后宫,生孝武帝,拜为淑媛。

年既长,无宠,常随世祖出蕃。

世祖入讨元凶,淑媛留寻阳。

上即位,遣建平王宏奉迎。

有司奏曰:“臣闻历集周邦,徽音克嗣,气淳汉国,沙麓发祥。

昔在上代,业隆祚远,未有不敷阴教以阐洪基,膺淑庆以载圣哲者也。

伏惟淑媛柔明内昭,徽仪外范,合灵初迪,则庶姬仰耀;引训蕃阃,则家邦被德。

民应惟和,神属惟祉,故能诞钟睿躬,用集大命,固灵根于既殒,融盛烈乎中兴。

载厚化深,声咏允缉,宜式谐旧典,恭享极号。

谨奉尊号曰皇太后,宫曰崇宪。”

太后居显阳殿。

上于闺房之内,礼敬甚寡,有所御幸,或留止太后房内,故民间喧然,咸有丑声。

宫掖事秘,莫能辨也。

孝建二年,追赠太后父兴之散骑常侍,兴之妻徐氏余杭县广昌乡君。

大明四年,太后弟子抚军参军琼之上表曰:“先臣故怀安令道庆赋命乖辰,自违明世。

敢缘卫戍请名之典,特乞云雨,微垂洒润。”

诏付门下。

有司承旨奏赠给事中。

琼之及弟休之、茂之并超显职。

太后颇豫政事,赐与琼之等财物,家累千金;居处服器,与帝子相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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