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137页
下节震腾,上清朓侧。
有来斯雍,无思不极。
谓道辅仁,司化莫晰。
象物方臻,眡祲告沴。
太和既融,收华委世。
兰殿长阴,椒涂弛卫。
呜呼哀哉!戒凉在律,杪秋即穸。
霜夜流唱,晓月升魄。
八神警引,五辂迁迹。
噭噭储嗣,哀哀列辟。
洒零玉墀,雨泗丹掖,抚存悼亡,感今怀昔。
呜呼哀哉!南背国门,北首山园。
仆人案节,服马顾辕。
遥酸紫盖,眇泣素轩。
灭彩清都,夷体寿原。
邑野沦蔼,戎夏悲沄。
来芳可述,往驾弗援。
呜呼哀哉!
策既奏,上自益“抚存悼亡,感今怀昔”八字,以致其意焉。
有司奏谥宣皇后,上特诏曰“元”。
初,后生劭,自详视之,驰白太祖:“此兒形貌异常,必破国亡家,不可举。”
便欲杀之。
太祖狼狈至后殿户外,手拨幔禁之,乃止。
后亡后,常有小小灵应。
沈美人者,太祖所幸也。
尝以非罪见责,应赐死。
从后昔所住徽音殿前度。
此殿有五间,自后崩后常闭。
美人至殿前,流涕大言曰:“今日无罪就死,先后若有灵,当知之!”殿诸窗户应声豁然开。
职掌遽白太祖,太祖惊往视之。
美人乃得释。
大明五年,世祖诏曰:“昔汉道既灵,博平辉绝,魏国方安,嘉宪启策,皆因心所弘,酌典沿诰。
亡外祖亲王夫人柔德淑范,光启坤载。
属内位阙正,摄馈闺庭,仪被芳闱,闻宣戚里。
永言感远,思追荣秩,宜式傍鸿则,敬登徽序。”
乃追赠豫章郡新淦县平乐乡君。
后之所生母也。
又诏:“赵、萧、臧光禄、袁敬公、平乐郡君墓,先未给茔户。
加世数已远,胤嗣衰陵,外戚尊属,不宜使坟茔芜秽。
可各给蛮户三,以供洒扫。”
后父湛,自有传。
文帝路淑媛,讳惠男,丹阳建康人也。
以色貌选入后宫,生孝武帝,拜为淑媛。
年既长,无宠,常随世祖出蕃。
世祖入讨元凶,淑媛留寻阳。
上即位,遣建平王宏奉迎。
有司奏曰:“臣闻历集周邦,徽音克嗣,气淳汉国,沙麓发祥。
昔在上代,业隆祚远,未有不敷阴教以阐洪基,膺淑庆以载圣哲者也。
伏惟淑媛柔明内昭,徽仪外范,合灵初迪,则庶姬仰耀;引训蕃阃,则家邦被德。
民应惟和,神属惟祉,故能诞钟睿躬,用集大命,固灵根于既殒,融盛烈乎中兴。
载厚化深,声咏允缉,宜式谐旧典,恭享极号。
谨奉尊号曰皇太后,宫曰崇宪。”
太后居显阳殿。
上于闺房之内,礼敬甚寡,有所御幸,或留止太后房内,故民间喧然,咸有丑声。
宫掖事秘,莫能辨也。
孝建二年,追赠太后父兴之散骑常侍,兴之妻徐氏余杭县广昌乡君。
大明四年,太后弟子抚军参军琼之上表曰:“先臣故怀安令道庆赋命乖辰,自违明世。
敢缘卫戍请名之典,特乞云雨,微垂洒润。”
诏付门下。
有司承旨奏赠给事中。
琼之及弟休之、茂之并超显职。
太后颇豫政事,赐与琼之等财物,家累千金;居处服器,与帝子相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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