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194页
时叔度为尚书,议曰:“设法止奸,本于情理,非谓一人为劫,阖门应刑。
所以罪及同产,欲开其相告,以出为恶之身。
睦父子之至,容可悉共逃亡,而割其天属,还相缚送,螫毒在手,解腕求全,于情可愍,理亦宜宥。
使凶人不容于家,逃刑无所,乃大绝根源也。
睦既纠送,则余人无应复告,并全之。”
后为金紫光禄大夫,吴郡太守,加秩中二千石。
太保王弘称其清身洁己。
元嘉八年,卒。
尚之少时颇轻薄,好摴蒱,既长折节蹈道,以操立见称。
为陈郡谢混所知,与之游处。
家贫,起为临津令。
高祖领征南将军,补府主簿。
从征长安,以公事免,还都。
因患劳疾积年,饮妇人乳,乃得差。
以从征之劳,赐爵都乡侯。
少帝即位,为庐陵王义真车骑咨议参军。
义真与司徒徐羡之、尚书令傅亮等不协,每有不平之言,尚之谏戒,不纳。
义真被废,入为中书侍郎。
太祖即位,出为临川内史,入为黄门侍郎,尚书吏部郎,左卫将军,父忧去职。
服阕,复为左卫,领太子中庶子。
尚之雅好文义,从容赏会,甚为太祖所知。
十二年,迁侍中,中庶子如故。
寻改领游击将军。
十三年,彭城王义康欲以司徒左长史刘斌为丹阳尹,上不许。
乃以尚之为尹,立宅南郭外,置玄学,聚生徒。
东海徐秀、庐江何昙、黄回、颍川荀子华、太原孙宗昌、王延秀、鲁郡孔惠宣,并慕道来游,谓之南学。
女适刘湛子黯,而湛与尚之意好不笃。
湛欲领丹阳,乃徙尚之为祠部尚书,领国子祭酒。
尚之甚不平。
湛诛,迁吏部尚书。
时左卫将军范晔任参机密,尚之察其意趣异常,白太祖宜出为广州,若在内衅成,不得不加以鈇钺,屡诛大臣,有亏皇化。
上曰:“始诛刘湛等,方欲超升后进。
晔事迹未彰,便豫相黜斥,万方将谓卿等不能容才,以我为信受谗说。
但使共知如此,不忧致大变也。”
晔后谋反伏诛,上嘉其先见。
国子学建,领国子祭酒。
又领建平王师,乃徙中书令,中护军。
二十三年,迁尚书右仆射,加散骑常侍。
是岁造玄武湖,上欲于湖中立方丈、蓬莱、瀛洲三神山,尚之固谏乃止。
时又造华林园,并盛暑役人工,尚之又谏,宜加休息,上不许,曰:“小人常自暴背,此不足为劳。”
时上行幸,还多侵夕,尚之又表谏曰:“万乘宜重,尊不可轻,此圣心所鉴,岂假臣启。
舆驾比出,还多冒夜,群情倾侧,实有未宁。
清道而动,帝王成则,古今深诫,安不忘危。
若值汲黯、辛毗,必将犯颜切谏,但臣等碌碌,每存顺默耳。
伏愿少采愚诚,思垂省察,不以人废,适可以慰四海之望。”
亦优诏纳之。
先是,患货重,铸四铢钱,民间颇盗铸,多翦凿古钱以取铜,上患之。
二十四年,录尚书江夏王义恭建议,以一大钱当两,以防翦凿,议者多同。
尚之议曰:“伏鉴明命,欲改钱制,不劳采铸,其利自倍,实救弊之弘算,增货之良术。
求之管浅,犹有未譬。
夫泉贝之兴,以估货为本,事存交易,岂假数多。
数少则币轻,数多则物重,多少虽异,济用不殊。
况复以一当两,徒崇虚价者邪!凡创制改法,宜从民情,未有违众矫物而可久也。
泉布废兴,囗囗骤议,前代赤仄白金,俄而罢息,六货愦乱,民泣于市。
良由事不画一,难用遵行,自非急病权时,宜守久长之业。
烦政曲杂,致远常泥。
且货偏则民病,故先王立井田以一之,使富不淫侈,贫不过匮。
虽兹法久废,不可顿施,要宜而近,粗相放拟。
若今制遂行,富人赀货自倍,贫者弥增其困,惧非所以欲均之意。
又钱之形式,大小多品,直云大钱,则未知其格。
若止于四铢五铢,则文皆古篆,既非下走所识,加或漫灭,尤难分明,公私交乱,争讼必起,此最是其深疑者也。
命旨兼虑翦凿日多,以至消尽;鄙意复谓殆无此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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