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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书(梁沈约 · 二十四史)第194页

时叔度为尚书,议曰:“设法止奸,本于情理,非谓一人为劫,阖门应刑。

所以罪及同产,欲开其相告,以出为恶之身。

睦父子之至,容可悉共逃亡,而割其天属,还相缚送,螫毒在手,解腕求全,于情可愍,理亦宜宥。

使凶人不容于家,逃刑无所,乃大绝根源也。

睦既纠送,则余人无应复告,并全之。”

后为金紫光禄大夫,吴郡太守,加秩中二千石。

太保王弘称其清身洁己。

元嘉八年,卒。

尚之少时颇轻薄,好摴蒱,既长折节蹈道,以操立见称。

为陈郡谢混所知,与之游处。

家贫,起为临津令。

高祖领征南将军,补府主簿。

从征长安,以公事免,还都。

因患劳疾积年,饮妇人乳,乃得差。

以从征之劳,赐爵都乡侯。

少帝即位,为庐陵王义真车骑咨议参军。

义真与司徒徐羡之、尚书令傅亮等不协,每有不平之言,尚之谏戒,不纳。

义真被废,入为中书侍郎。

太祖即位,出为临川内史,入为黄门侍郎,尚书吏部郎,左卫将军,父忧去职。

服阕,复为左卫,领太子中庶子。

尚之雅好文义,从容赏会,甚为太祖所知。

十二年,迁侍中,中庶子如故。

寻改领游击将军。

十三年,彭城王义康欲以司徒左长史刘斌为丹阳尹,上不许。

乃以尚之为尹,立宅南郭外,置玄学,聚生徒。

东海徐秀、庐江何昙、黄回、颍川荀子华、太原孙宗昌、王延秀、鲁郡孔惠宣,并慕道来游,谓之南学。

女适刘湛子黯,而湛与尚之意好不笃。

湛欲领丹阳,乃徙尚之为祠部尚书,领国子祭酒。

尚之甚不平。

湛诛,迁吏部尚书。

时左卫将军范晔任参机密,尚之察其意趣异常,白太祖宜出为广州,若在内衅成,不得不加以鈇钺,屡诛大臣,有亏皇化。

上曰:“始诛刘湛等,方欲超升后进。

晔事迹未彰,便豫相黜斥,万方将谓卿等不能容才,以我为信受谗说。

但使共知如此,不忧致大变也。”

晔后谋反伏诛,上嘉其先见。

国子学建,领国子祭酒。

又领建平王师,乃徙中书令,中护军。

二十三年,迁尚书右仆射,加散骑常侍。

是岁造玄武湖,上欲于湖中立方丈、蓬莱、瀛洲三神山,尚之固谏乃止。

时又造华林园,并盛暑役人工,尚之又谏,宜加休息,上不许,曰:“小人常自暴背,此不足为劳。”

时上行幸,还多侵夕,尚之又表谏曰:“万乘宜重,尊不可轻,此圣心所鉴,岂假臣启。

舆驾比出,还多冒夜,群情倾侧,实有未宁。

清道而动,帝王成则,古今深诫,安不忘危。

若值汲黯、辛毗,必将犯颜切谏,但臣等碌碌,每存顺默耳。

伏愿少采愚诚,思垂省察,不以人废,适可以慰四海之望。”

亦优诏纳之。

先是,患货重,铸四铢钱,民间颇盗铸,多翦凿古钱以取铜,上患之。

二十四年,录尚书江夏王义恭建议,以一大钱当两,以防翦凿,议者多同。

尚之议曰:“伏鉴明命,欲改钱制,不劳采铸,其利自倍,实救弊之弘算,增货之良术。

求之管浅,犹有未譬。

夫泉贝之兴,以估货为本,事存交易,岂假数多。

数少则币轻,数多则物重,多少虽异,济用不殊。

况复以一当两,徒崇虚价者邪!凡创制改法,宜从民情,未有违众矫物而可久也。

泉布废兴,囗囗骤议,前代赤仄白金,俄而罢息,六货愦乱,民泣于市。

良由事不画一,难用遵行,自非急病权时,宜守久长之业。

烦政曲杂,致远常泥。

且货偏则民病,故先王立井田以一之,使富不淫侈,贫不过匮。

虽兹法久废,不可顿施,要宜而近,粗相放拟。

若今制遂行,富人赀货自倍,贫者弥增其困,惧非所以欲均之意。

又钱之形式,大小多品,直云大钱,则未知其格。

若止于四铢五铢,则文皆古篆,既非下走所识,加或漫灭,尤难分明,公私交乱,争讼必起,此最是其深疑者也。

命旨兼虑翦凿日多,以至消尽;鄙意复谓殆无此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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