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1342页
今朔望上食于太庙,岂非用常亵味而贵多品乎?且非《礼》所谓“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”之义也。
《传》称:屈到嗜芰,有疾,召其宗老而属之曰:“祭我必以芰。”
及祭,荐芰,其子违命去芰而用羊,馈笾豆脯醢,君子是之。
言事祖考之义,当以礼为重,不以其生存所嗜为献,盖明非食味也。
然则荐常馔于太庙,无乃与芰为比乎?且非三代圣王之所行也。
况祭器不陈俎豆,祭官不命三公,执事者唯宫闱令与宗正卿而已。
谓之上食也,安得以为祭乎?且时享于太庙,有司摄事,祝文曰:“孝曾孙皇帝臣某,谨遣太尉臣名,敢昭告于高祖神尧皇帝、祖妣太穆皇后窦氏。
时惟孟春,永怀罔极。
谨以一元大武、柔毛刚鬣、明粢芗萁、嘉蔬嘉荐醴齐,敬脩时享,以申追慕。”
此祝辞也。
前享七日质明,太尉誓百官于尚书省曰:“某月某日时享于太庙,各扬其职。
不供其事,国有常刑。”
凡陪享之官,散斋四日,致斋三日,然后可以为祭也。
宗庙之礼,非敢擅议,虽有知者,其谁敢言?故六十余年行之不废。
今圣朝以弓矢既橐,礼乐为大,故下百僚,可得详议。
臣等以为《贞观》、《开元礼》并无太庙上食之文,以礼断情,罢之可也。
至若陵寝上食,采《国语》、《礼记》日祭、月祭之词,因秦、汉之制,修而存之,以广孝道可也。
如此,则经义可据,故事不遗。
大礼既明,永息异论,可以继二帝三王,而为万代法。
与其渎礼越古,贵因循而惮改作,犹天地之相远也。
知礼者是之,事竟不行。
翱性刚急,论议无所避。
执政虽重其学,而恶其激讦,故久次不迁。
翱以史官记事不实,奏状曰:“臣谬得秉笔史馆,以记注为职。
夫劝善惩恶,正言直笔,纪圣朝功德,述忠贤事业,载奸臣丑行,以传无穷者,史官之任也。
凡人事迹,非大善大恶,则众人无由得知,旧例皆访于人,又取行状谥议,以为依据。
今之作行状者,多是其门生故吏,莫不虚加仁义礼智,妄言忠肃惠和。
此不唯其处心不实,苟欲虚美于受恩之地耳。
盖为文者,又非游、夏、迁、雄之列,务于华而忘其实,溺于文而弃其理。
故为文则失《六经》之古风,纪事则非史迁之实录。
臣今请作行状者,但指事实,直载事功。
假如作《魏徵传》,但记其谏诤之辞,足以为正直;段秀实但记其倒用司农印以追逆兵,以象笏击硃泚,足以为忠烈。
若考功视行状,不依此者不得受。
依此,则考功下太常,牒史馆,然后定谥。
伏乞以臣此奏下考功。”
从之。
寻权知职方员外郎。
十五年六月,授考功员外郎,并兼史职。
翱与李景俭友善。
初,景俭拜谏议大夫,举翱自代。
至是,景俭贬黜,七月,出翱为朗州刺史。
俄而景俭复为谏议大夫,翱亦入为礼部郎中。
翱自负辞艺,以为合知制诰,以久未如志,郁郁不乐。
因入中书谒宰相,面数李逢吉之过失。
逢吉不之校。
翱心不自安,乃请告。
满百日,有司准例停官,逢吉奏授庐州刺史。
太和初,入朝为谏议大夫,寻以本官知制诰。
三年二月,拜中书舍人。
初,谏议大夫柏耆将使沧州军前宣谕,翱尝赞成此行。
柏耆寻以擅入沧州得罪,翱坐谬举,左授少府少监。
俄出为郑州刺史。
五年,出为桂州刺史、御史中丞,充桂管都防御使。
七年,改授潭州刺史、湖南观察使。
八年,征为刑部侍郎。
九年,转户部侍郎。
七月,检校户部尚书、襄州刺史,充山南东道节度使。
会昌中,卒于镇,谥曰文。
宇文籍,字夏龟。
父滔,官卑。
少好学,尤通《春秋》。
窦群自处士征为右拾遗,表籍自代,由是知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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