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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590页

贞观初,置常侍二人,隶门下省。

明庆二年,又置二员,隶中书省,始有左右之号,并金蝉珥貂。

左常侍与侍中左貂,右常侍与中书令右貂,谓之八貂。

龙朔为左侍极,咸亨复。

广德二年五月,升为正三品,加置四员。

兴元元年正月,左右各加一员。

贞元四年正月敕,依旧四员也。

常侍掌侍奉规讽,备顾问应对。

宝应二年敕,左右散骑常侍各置参官两人,令自拣择闻奏,参典亦置两人,后省。

谏议大夫四员。

秦、汉曰谏大夫,光武加议字。

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,从四品下。

武德四年敕置四员,正五品上。

龙朔改为正谏大夫,神龙复。

大历四年敕只四员,正五品上。

龙朔七年三月敕,其谏议四员,内供奉不得为正员。

至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敕,谏议分为左右,加置八员,四员隶门下为左,会昌二年十一月中书奏: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,从四品下。

今正五品上。

自大历二年门下中书侍郎升为正三品,两省遂阙四品官。

其谏议大夫望升为正四品下,分为左右,以备两省四品之阙。

向后与丞郎出入迭用,以重其选。

敕可之。

谏议大夫掌侍从赞相,规谏讽谕。

凡谏有五:一曰讽谏,二曰顺谏,三曰规谏,四曰致谏,五曰直谏。

起居郎二员, 从六品上。

古无其名,隋始置起居舍人二员。

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,移其职于门下,置起居郎二员。

明庆中又置起居舍人,始与起居郎分在左右。

龙朔二年改为左史,咸亨复。

天授元年又改为左史,神龙复也。

楷书手三人。

起居郎掌起居注,录天子之言动法度,以修记事之史。

凡记事之制,以事系日,以日系月,以月系时,以时系年。

必书其朔日甲乙,以纪历数,典礼文物,以考制度,迁拜旌赏以劝善,诛伐黜免以惩恶。

季终则授之国史焉。

自汉献帝后,历代帝王有起居注,著作编之,每季为卷,送史馆也。

左补阙二员, 从七品上。

左拾遣二员。

从八品上。

古无此官名。

天后垂拱元年二月二十九日敕:“记言书事,每切于旁求;补阙拾遣,未弘于注选。

瞻言共理,必藉众才,寄以登贤,期之进善。

宜置左右补阙各二员,从七品上,左右拾遣各二员,从八品上,掌供奉讽谏,行立次左右史之下。

仍附于令。”

天授二年二月,加置三员,通前五员。

大历四年,补阙、拾遣,各置内供奉两员。

七年五月十一日敕,补阙、拾遣,宜各置两员也。

补阙、拾遣之职,掌供奉讷谏,扈从乘舆。

凡发令举事,有不便于时,不合于道,大则廷议,小则上封。

若贤良之遗滞于下,忠孝之不闻于上,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。

典仪二员。

从九品。

南齐有典仪录事一员,梁有典仪之官,后省。

皇朝又置典仪二人,隶门下省。

初用人皆轻,贞观末,李义府为之,自是用士人为之。

赞者十二人。

隋太常、鸿胪二寺,皆有赞者,皇朝因置之,隶门下省,掌赞唱,为行事之节。

分番上下,谓之番官。

典仪掌殿上赞唱之节,及殿廷版位之次。

凡国有大礼,侍中行事,及进中严外办之版,皆赞相焉。

城门郎四员。

从六品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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