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302页
有乖经训,不敢雷同。
臣所以别进议状,请修祔主,并依典礼,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。
臣与公卿等重议,皆以为庙固合修,主不可瘗,即与臣等别状意同。
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,各设神主,恐涉庙有二主之义,请修庙虚室,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夹室之中。
伏以六主神位,内有不祧之宗,今用迁庙之仪,犹未合礼。
臣等犹未敢署众状,盖为阙疑。”
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:“夫论国之大事,必本乎正而根乎经,以臻于中道。
圣朝以广孝为先,以得礼为贵,而臣下敢不以经对。
三论六故,已详于前议矣。
再捧天问,而陈乎诸家之说,求于典训,考乎大中,庙有必修之文,主无可置之理。
何则?正经正史,两都之庙可征。
《礼》称‘天子不卜处太庙’,‘择日卜建国之地,则宗庙可知’。
则废庙之说,恐非所宜废。
谨按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三经及汉朝两史,两都并设庙,而载主之制,久已行之。
敢不明征而去文饰,援据经文,不易前见,东都太庙,合务修崇,而旧主当瘗,请于太微宫所藏之所。
皇帝有事于洛,则奉斋车载主以行。”
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:
夫礼虽缘情,将明厥要,实在得中,必过礼而求多,则反亏于诚敬。
伏以神龙之际,天命有归,移武氏庙于长安,即其地而置太庙,以至天宝初复,不为建都。
而设议曰:“中宗立庙于东都,无乖旧典。”
征其意,不亦谬乎?
又曰“东都太庙,至于睿宗、玄宗,犹奉而不易”者。
盖缘尝所尊奉,不敢辄废也。
今则废已多时,犹循莫举之典也。
又曰“虽贞观之始,草创未暇,岂可谓此事非开元之法”者。
谨按定《开元六典敕》曰:“听政之暇,错综古今,法以《周官》,作为《唐典》。
览其本末,千载一朝。
《春秋》谓考古之法也。
行之可久,不曰然欤?”此时东都太庙见在,《六典》序两都宫阙,西都具太庙之位,东都则存而不论,足明事出一时,又安得曰“开元之法”也?又三代礼乐,莫盛于周。
昨者论议之时,便宜细大,取法于周,迁而立庙。
今立庙不因迁,何美之而不能师之也?又曰“建国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庙,君子将营宫室,宗庙为先”者。
谨按《六典》,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。
尔后渐加营构,营室百司,于是备矣。
今之宫室百司,乃武氏改命所备也。
上都已建国立宗庙,不合引言。
又曰:“东都洛阳祭孝宣等五帝,长安祭孝成等三帝”。
以此为置庙之例,则大非也。
当汉两处有庙,所祭之帝各别。
今东都建庙作主,与上都尽同,概而论之,失之甚者。
又曰“今或东洛复太庙,有司同日侍祭,以此为数,实所未解”者。
谨按天宝三载诏曰:“顷四时有事于太庙,两京同日。
自今已后,两京各宜别择日。”
载在祀典,可得而详。
且立庙造主,所以祭神,而曰存而勿祀,出自何经?“当七庙五庙无虚主”,而欲立虚庙,法于何典?前称庙貌如故者,即指建中之中,就有而言,以为国之先也。
前以非时不造主者,谓见有神主,不得以非时而造也。
若江左至德之际,主并散亡,不可拘以例也。
或曰“废主之瘗,请在太微宫”者。
谨按天宝二年敕曰:“古之制礼,祭用质明,义兼取于尚幽,情实缘于既没。
我圣祖澹然当在,为道之法,既殊有尽之期,宜展事生之礼。
自今已后,每至圣祖宫有昭告,宜改用卯时”者。
今欲以主瘗于宫所,即与此敕全乖。
又曰:主不合瘗,请藏夹室”者。
谨按前代藏主,颇有异同。
至如夹室,宜用以序昭穆也。
今庙主俱不中礼,则无禘祫之文。
又曰君子将营宫室,以宗庙为先,则建国营宫室而宗庙必设。
东都既有宫室,而太庙不合不营。
凡以论之,其义斯胜。
而西周、东汉,并曰两都,其各有宗庙之证,经史昭然,又得以极思于扬榷。
《诗》曰:“其绳则直,缩板以载,作庙翼翼。”
《大雅》“瓜瓞”,言丰庙之作也。
又曰:“于穆清庙,肃雍显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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