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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309页

祫则群庙大合,禘则各序其祧。

谓主迁弥远,祧室既修,当袷之岁,当以献祖居于东向,而懿祖序其昭穆,以极所亲。

若行禘礼,则太祖复筵于西,以众主列其左右。

是则于太祖不为降屈,于献祖无所厌卑。

考礼酌情,谓当行此为胜。”

同官县尉仲子陵议曰:“今儒者乃援‘子虽齐圣,不先父食’之语,欲令已祧献祖,权居东向,配天太祖,屈居昭穆,此不通之甚也。

凡左氏‘不先食’之言,且以正文公之逆祀,儒者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,而言禹不先鲧乎!且汉之禘、祫,盖不足征。

魏、晋已还,太祖皆近,是太祖之上,皆有迁主。

历代所疑,或引《閟宫》之诗而永閟,或因虞主之义而瘗园,或缘远庙为祧以筑宫,或言太祖实卑而虚位。

惟东晋蔡谟凭左氏‘不先食’以为说,欲令征西东向。

均之数者,此最不安。

且蔡谟此议,非晋所行。

前有司不本谟改筑之言,取征西东向之一句为万代法,此共不可甚也。

臣又思之,永閟瘗园,则臣子之心有所不安;权虚正位,则太祖之尊无时而定。

则别筑一室,义差可安。

且兴圣之于献祖,乃曾祖也,昭穆有序,飨祀以时。

伏请奉献、懿二祖迁于德明、兴圣庙,此其大顺也。

或以祫者合也,今二祖别庙,是分食也,何合之为?臣以为德明、兴圣二庙,每禘祫之年,亦皆飨荐,是亦分食,奚疑于二祖乎?”

其月二十七日,吏部郎中柳冕上《禘祫义证》,凡一十四道,以备顾问,并议奏闻。

至三月十二日,祠部奏郁等议状。

至十一年七月十二日,敕:“于颀等议状,所请各殊,理在讨论,用求精当。

宜令尚书省会百僚与国子监儒官,切磋旧状,定可否,仍委所司具事件闻奏。”

其月二十六日,左司郎中陆淳奏曰:“臣寻七年百僚所议,虽有一十六状,总其归趣,三端而已。

于颀等一十四状,并云复太祖之位。

张荐状则云并列昭穆,而虚东飨之位。

韦武状同云当祫之岁,献祖居于东向,行禘之礼,太祖复筵于西。

谨按礼经及先儒之说,复太祖之位,位既正也,义在不疑。

太祖之位既正,懿、献二主,当有所归。

详考十四状,其意有四:一曰藏诸夹室,二曰置之别庙,三曰迁于园寝,四曰祔于兴圣。

藏诸夹室,是无飨献之期,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,礼不可行也。

置之别庙,始于魏明之说,实非《礼经》之文。

晋义熙九年,虽立此义,已后亦无行者。

迁于园寝,是乱宗庙之仪,既无所凭,殊乖经意,不足征也。

惟有祔于兴圣之庙,禘祫之岁乃一祭之,庶乎亡于礼者之礼,而得变之正也。”

十九年三月,给事中陈京奏:“禘是大合祖宗之祭,必尊太祖之位,以正昭穆。

今年遇禘,伏恐须定向来所议之礼。”

敕曰:“禘祫之礼,祭之大者,先有众议,犹未精详,宜令百僚会议以闻。”

时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状五十七封,诏付都省再集百僚议定闻奏。

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奏议:“请奉迁献祖、懿祖神主祔德明、兴圣庙,请别增两室奉安神主。

缘二十四日禘祭,修庙未成,请于德明、兴圣庙垣内权设幕屋为二室,暂安神主。

候增修庙室成,准礼迁祔神主入新庙。

每至禘祫年,各于本室行飨礼。”

从之。

是月十五日,迁献祖、懿祖神主权祔德明、兴圣庙之幕殿。

二十四日,飨太庙。

自此景皇帝始居东向之尊,元皇帝已下依左昭右穆之列矣。

二祖新庙成,敕曰:“奉迁献祖、懿祖神主,正太祖景皇帝之位,虔告之礼,当任重臣。

宜令检校司空平章事杜佑摄太尉,告太清宫;门下侍郎平章事崔损摄太尉,告太庙。”

又诏曰:“国之大事,式在明禋。

王者孝飨,莫重于禘祭,所以尊祖而正昭穆也。

朕承列圣之休德,荷上天之睠命,虔奉牲币,二十五年。

永惟宗庙之位,禘尝之序,夙夜祗栗,不敢自专。

是用延访公卿,稽参古礼,博考群议,至于再三。

敬以令辰,奉迁献祖宣皇帝神主、懿祖光皇帝神主,祔于德明、兴圣皇帝庙。

太祖景皇帝正东向之位。

宜令所司循礼,务极精严,祗肃祀典,载深感惕。

咨尔中外,宜悉朕怀。”

会昌六年十月,太常礼院奏:“禘祫祝文称号,穆宗皇帝、宣懿皇后韦氏、敬宗皇帝、文宗皇帝、武宗皇帝,缘从前序亲亲,以穆宗皇帝室称为皇兄,未合礼文。

得修撰官硃俦等状称:‘礼叙尊尊,不叙亲亲。

陛下于穆宗、敬宗、武宗三室祝文,恐须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于某宗。’

臣等同考礼经,于义为允。”

从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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