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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297页

伏以国之大事,宗庙为先,禘、祫之礼,不当失序。

四十余载,理难寻诘。

伏祈圣鉴,即垂诏敕,具礼迁正。”

其月,畴又奏曰:“伏闻今月十三日敕,以臣所奏献、懿祖二室倒置事,宜令礼官集议闻奏者。

臣去月十七日,缘遇太庙祫飨太祖景皇帝已下群主,准贞元十九年所祔献、懿祖于德明庙,共为四室。

准元敕,各于本室行享礼。

审知献祖合居懿祖之上,昭穆方正。

其时亲见献祖之室,倒居懿祖之下。

于后遍校图籍,实见差殊,遂敢闻奏。

今奉敕宜令礼官集议闻奏者。

臣得奉礼郎李冈、太祝柳仲年、协律郎诸葛畋李潼、检讨官王皞、修撰硃俦、博士闵庆之等七人伏称:‘谨按《高祖神尧皇帝本纪》及皇室图谱,并武德、贞观、永徽、开元已来诸礼著在甲令者,并云献祖宣皇帝是神尧之高祖,懿祖光皇帝是神尧皇帝之曾祖,以高曾辨之,则献祖是懿祖之父,懿祖是献祖之子。

即博士任畴所奏倒祀不虚。

臣等伏乞即垂诏敕,具礼迁正。’”

其事遂行。

僖宗自兴元还京,夏四月,将行禘祭,有司引旧仪:“禘德明、兴圣二庙,及懿祖、献祖神主祔兴圣、德明庙,通为四室。”

黄巢之乱,庙已焚毁,及是将禘,俾议其仪。

博士殷盈孙议曰:“臣以德明等四庙,功非创业,义止追封,且于今皇帝年代极遥,昭穆甚远。

可依晋韦泓‘屋毁乃已’之例,因而废之。”

敕下百僚都省会议,礼部员外薛昭纬奏议曰:

伏以礼贵从宜,过犹不及,祀有常典,理当据经。

谨按德明追尊,实为遐远,征诸历代,莫有其伦。

自古典礼该详,无逾周室。

后稷实始封之祖,文王乃建极之君,且不闻后稷之前,别议立庙。

以至二汉则可明征刘累,梁、魏则近有萧、曹,稽彼简书,并无追号。

迨于兴圣,事非有据。

盖以始王于凉,遂列为祖。

类长沙于后汉之代,等楚元于宋高之朝,悉无尊礼之名,足为宪章之验。

重以献祖、懿祖,皆非宗有德而祖有功,亲尽宜祧,理当毁瘗,行于二庙,亦出一时。

且武德之初,议宗庙之事,神尧听之,太宗参之,硕学通儒,森然在列,而不议立皋陶、凉武昭之庙,盖知其非所宜立也。

尊太祖、代祖为帝,而以献祖为宣简公,懿祖为懿王,卒不加帝号者,谓其亲尽则毁明矣。

《春秋左氏传》:孔子在陈,闻鲁庙灾。

曰:‘其桓僖乎?’已而果然。”

盖以亲尽不毁,宜致天灾,炯然之征,不可忽也。

据太常礼院状所引至德二年克复后不作弘农府君庙神主,及晋韦泓“屋朽乃已”之议,颇为明据,深协礼经。

其兴圣等四室,请依礼院之议。

奉敕敬依典礼,付所司。

开元二十二年正月,制以笾、豆之荐,或未能备物,宜令礼官学士详议具奏。

太常卿韦縚请“宗庙之奠,每室笾、豆各加十二。

又今之酌献酒爵,制度全小,仅无一合,执持甚难,请稍令广大。

其郊祀奠献,亦准此。

仍望付尚书省集众官详议,务从折衷。”

于是兵部侍郎张均及职方郎中韦述等建议曰:谨按《礼祭统》曰:“凡天之所生,地之所长,苟可荐者,莫不咸在。

水草陆海,三牲八簋,昆虫之异,草木之实,阴阳之物,皆备荐矣。”

圣人知孝子之情深,而物类之无限,故为之节制,使祭有常礼,物有其品,器有其数。

上自天子,下至公卿,贵贱差降,无相逾越,百代常行无易之道也。

又按《周礼膳夫》,“掌王之食饮膳羞:食用六谷,膳用六牲,饮用六清,羞用百有二十品,珍用八物,酱用百有二十甕”,则与祭祀之物,丰省本殊。

《左传》曰:’享以训恭俭,宴以示慈惠,恭俭以行礼,慈惠以布政。”

又曰:“享有体荐,宴有折俎。

杜预曰:“享有体荐,爵盈而不饮,豆干而不食,宴则相与食之。”

享之与宴,犹且异文,祭奠所陈,固不同矣。

又按《周礼》,笾人、豆人,各掌四笾、四豆之实,供祭祀与宾客,所用各殊。

据此数文,祭奠不同常时,其来久矣。

且人之嗜好,本无凭准,宴私之馔,与时迁移。

故圣人一切同归于古,难平生所嗜,非礼亦不荐也;平生所恶,是礼即不去也。

《楚语》曰:“屈到嗜芰,有疾,召宗老而属曰:‘祭我必以芰。’

及卒,宗老将荐芰,屈建命去之,曰:‘祭典有之,国君有牛享,大夫有羊馈,士有豚犬之奠,庶人有鱼炙之荐,笾豆脯醢,则上下安之。

不羞珍异,不陈庶侈,不以私欲干国之典’遂不用。”

此则礼外之食,前贤不敢荐也。

今欲取甘旨之物,肥浓之味,随所有者皆充祭用,苟逾旧制,其何限焉。

虽笾豆有加,岂能备也?

《传》曰:“大羹不致,粢食不凿,昭其俭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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