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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300页

臣等谨按经传,王者之制,凡建居室,宗庙为先,庙必有主,主必在庙。

是则立庙两都,盖行古之道,主必在庙,实依礼经。

今谨参详,理合升祔。

谨按光皇帝是追王,高宗、中宗、睿宗是祧庙之主,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。

景皇帝是始封不迁之祖,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室。

高祖、太宗、玄宗、肃宗、代宗是创业有功亲庙之祖。

伏准《江都集礼》:‘正庙之主,藏于太室之中。’

《礼记》:‘君庙之主,有故则聚而藏诸祖庙。’

伏以德宗之下,神主未作,代宗之上,后主先亡,若归本室,有虚神主。

事虽可据,理或未安。

今高祖已下神主,并合藏于太祖之庙,依旧准故事不飨。

如陛下肆觐东后,移幸洛阳,自非祧主,合归本室。

其余阙主,又当特作,而祔飨时祭、禘、祫如仪。

臣又按国家追王故事,太祖之上,又有德明、兴圣、懿祖别庙。

今光皇帝神主,即懿祖也。

伏缘东都先无前件庙宇,光皇帝神主今请权祔于太庙夹室,居元皇帝之上。

如驾在东都,即请准上都式营建别庙,作德明、兴圣、献祖神主,备礼升祔。

又于太庙夹室奉迎光皇帝神主归别庙第四室,禘、祫如仪。

或问曰:“礼,作栗主,瘗桑主。

汉、魏并有瘗桑之议,大历中亦瘗孝敬皇帝神主,今祔而不瘗,如之何?”答曰:“作主依神,理无可埋,汉魏瘗藏,事非允惬。

孝敬尊非正统,庙废而主独存,从而瘗藏,为叶情理。”

又问:“古者巡狩,必载迁主,今东都主又祔于庙。”

答曰:“古者师行以迁主,无则主命,自非迁祖之主,别无出庙之文。

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,则两都宗庙,各宜有主。”

又问曰:“古者作主,必因虞、练,若主必归祔,则室不可虚,则当补已亡之主,创当祔之主。

礼经无说,如之何?”答曰:“虞、练作主,礼之正也。

非时作主,事之权也。

王者遭时为法,因事制宜,苟无其常,则思其变。

如驾或东幸,庙仍虚主,即准肃宗广德二年上都作主故事,特作阙主而祔。

盖主不可阙,故礼贵从宜,《春秋》之义,变而正之者。”

臣伏思祖宗之主,神灵所凭,寓于太微,不入宗庙,据经复本,允属圣明。

至是下尚书省集议,而郎吏所议,与彦威多同。

丞郎则各执所见,或曰“神主合藏于太微宫;”或云“并合埋瘗”;或云“阙主当作”;或云“舆驾东幸,即载上都神主而东”。

咸以意言,不本经据。

竟以纷议不定,遂不举行。

会昌五年八月,中书门下奏:“东都太庙九室神主,共二十六座,自禄山叛后,取太庙为军营,神主弃于街巷,所司潜收聚,见在太微宫内新造小屋之内。

其太庙屋室并在,可以修崇。

大和中,太常博士议,以为东都不合置神主,车驾东幸,即载主而行。

至今因循,尚未修建。

望令尚书省集公卿及礼官、学官详议。

如不要更置,须有收藏去处。

如合置,望以所拆大寺材木修建。

既是宗室官居守,便望令充修东都太庙使,勾当修缮。”

奉敕宜依。

六年三月,太常博士郑路等奏:“东都太微宫神主二十座,去年二月二十九日礼院分析闻奏讫。

伏奉今月七日敕,‘此礼至重,须遵典故,宜令礼官、学官同议闻奏’者。

臣今与学官等详议讫,谨具分析如后:献祖宣皇帝、宣庄皇后、懿祖光皇帝、光懿皇后、文德皇后、高宗天皇大帝、则天皇后、中宗大圣大昭孝皇帝、和思皇后、昭成皇后、孝敬皇帝、地敬哀皇后已前十二座,亲尽迭毁,宜迁诸太庙,祔于兴圣庙。

禘祫之岁,乃一祭之。

东都无兴圣庙可祔,伏请且权藏于太庙夹室。

未题神主十四座,前件神主既无题号之文,难伸祝告之礼。

今与礼官等商量,伏请告迁之日,但瘗于旧太微宫内空闲之地。

恭酌事理,庶协从宜。”

制可。

太常博士段瑰等三十九人奏议曰:

礼之所立,本于诚敬;庙之所设,实在尊严。

既曰荐诚,则宜统一。

昔周之东西有庙,亦可征其所由。

但缘卜洛之初,既须营建,又以迁都未决,因议两留。

酌其事情,匪务于广,祭法明矣。

伏以东都太庙,废已多时,若议增修,稍乖前训。

何者?东都始制寝庙于天后、中宗之朝,事出一时,非贞观、开元之法,前后因循不废者,亦踵镐京之文也。

《记》曰:“祭不欲数,数则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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