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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255页

皆有事而大祭,异于常祀之义。

《礼大传》曰:“不王不禘。”

故知王者受命,必行禘礼。

《虞书》曰:“月正元日,舜格于文祖,肆类于上帝,祇于六宗,望于山川,遍于群神。”

此则受命而行禘礼者也。

言“格于文祖”,则馀庙之享可知矣。

言“类于上帝”,则地祇之合可知矣。

且山川之祀,皆属于地,群望尚遍,况地祇乎!《周官》“以六律、六吕、五声、八音、六舞、大合乐,以致神祇,以和邦国,以谐万人。”

又“凡六乐者,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”,此则禘郊合天神、地祇、人鬼而祭之乐也。

《三辅故事》汉祭圆丘仪:昊天上帝位正南面,后土位兆亦南面而少东。

又《东观汉记》云:“光武即位,为坛于鄗之阳,祭告天地,采用元始故事。

二年正月,于洛阳城南依鄗为圆坛,天地位其上,皆南向西上。”

按两汉时自有后土及北郊祀,而此已于圆丘设地位,明是禘祭之仪。

又《春秋说》云:“王者一岁七祭,天地合食于四孟,别于分、至。”

此复天地自常有同祭之义。

王肃云:“孔子言兆圆丘于南郊,南郊即圆丘,圆丘即南郊也。”

又云:“祭天地配。”

此亦郊祀合祭之明说。

惟郑康成不论禘当合祭,而分昊天上帝为二神,专凭纬文,事匪经见。

又其注《大传》“不环不禘”义,则云:“正岁之首,祭感帝之精,以其祖配。”

注《周官·大司乐》圆丘,则引《大传》之禘以为冬至之祭。

递相矛盾,未足可依。

伏惟陛下膺箓居尊,继文在历,自临宸极,未亲郊祭。

今之南郊,正当禘礼,固宜合祀天地,咸秩百神,答受命之符,彰致敬之道。

岂可不崇盛礼,同彼常郊,使地祇无位,未从禘享!今请备设皇地祇并从祀等座,则礼得稽古,义合缘情。

然郊丘之祀,国之大事,或失其情,精禋将阙。

臣术不通经,识惭博古,徒以昔谬礼职,今忝谏曹,正议是司,敢陈忠谠。

事有可采,惟断之圣虑。

制令宰臣召礼官详议可否。

礼官国子祭酒褚无量、国子司业郭山恽等咸请依曾所奏。

时又将亲享北郊,竟寝曾之表。

玄宗即位,开元十一年十一月,亲享圆丘。

时中书令张说为礼仪使,卫尉少卿韦绦为副,说建议请以高祖神尧皇帝配祭,始罢三祖同配之礼。

至二十年,萧嵩为中书令,改撰新礼。

祀天一岁有四,祀地有二。

冬至,祀昊天上帝于圆丘,高祖神尧皇帝配,中官加为一百五十九座,外官减为一百四座。

其昊天上帝及配帝二座,每座笾、豆各用十二,簋、簠、、俎各一。

上帝则太樽、著樽、牺樽、象樽、壶樽各二,山罍六。

配帝则不设太樽及壶樽,减山罍之四,余同上帝。

五方帝座则笾、豆各十,簋、簠、、俎各一,太樽二。

大明、夜明,笾、豆各八,余同五方帝。

内官每座笾、豆二,簋、俎各一。

内官已上设樽于十二阶之间。

内官每道间著樽二,中官牺樽二,外官著樽二,众星壶樽二。

正月上辛,祈谷,祀昊天上帝于圆丘,以高祖配,五方帝从祀。

其上帝、配帝,笾、豆等同冬至之数。

五方帝,太樽、著樽、牺樽、山罍各一,笾、豆等亦同冬至之数。

孟夏,雩昊天上之帝于圆丘,以太宗配,五方帝及太昊等五帝、勾芒等五官从祀。

其上帝配帝、五方帝,笾、豆各八,簋、簠、、俎各一。

五官每座笾、豆各二,簋、簠及俎各一。

季秋,大享于明堂,祀昊天上帝,以睿宗配,其五方帝、五人帝、五官从祀。

笾、豆之数,同于雩祀。

夏至,礼皇地祇于方丘,以高祖配,其从祀神州已下六十八座,同贞观之礼。

地祇、配帝,笾、豆如圆丘之数。

神州,笾、豆各四,簋、簠、、俎各一。

五岳、四镇、四海、四渎、五方、山林、川泽等三十七座,每座笾、豆各二,簋、簠各一。

五方五帝、丘陵、坟衍、原隰等三十座,笾、豆、簋、簠、、俎各一。

立冬,祭神州于北郊,以太宗配。

二座笾、豆各十二,簋、簠、、俎各一。

自冬至圆丘已下,余同贞观之礼。

时起居舍人王仲丘既掌知修撰,仍建议曰:按《贞观礼》,正月上辛,祀感帝于南郊,《显庆礼》,祀昊天上帝于圆丘以祈谷。

《左传》曰:“郊而后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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