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374页
月在内道:蚀东方三辰,亏自月下斜南上,月从西而渐北,自东而渐南。
蚀南方三辰,亏起左下,甚于正南,复于右下。
蚀西方三辰。
亏自南而渐东,月从北而渐西,起于月上,斜南而下。
月在外道:蚀东方三辰,亏起自月下,斜北而上,亏起东而渐北,月从西渐南。
蚀南方三辰,亏起左上,甚于正北,复于右上。
蚀西方三辰。
亏自北而渐东,月从南而渐西,起于月上,斜北而上。
凡蚀十二分已上,皆随黄道所在起复,于正傍逆顺上下每过其分。
又道有升降,每各不同,各随时取正。
求日蚀分术
月在内道者,朔入冬至,毕朒雨水,及盈秋分,毕大雪,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差。
自入朒春分已后,日损六分,毕于白露。
置蚀去交前后定分,皆以蚀差减之。
但去交分不足减者,皆反以减蚀差为不蚀馀。
自入朒小满,毕盈小暑,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外者,皆去不蚀馀一时;三刻内,加不蚀馀一时。
朒大寒毕朒立春,交前五时外,大暑毕盈立冬,交后五时外,皆去不蚀馀一时,五时内加一时。
诸加时蚀差应减者,交后减之,交前加之。
应加者,交后加之,交前减之。
但不足减去者,蚀既。
加减入不蚀限者,或不蚀。
其月在外道者,冬至初日无蚀差。
自后日益六分,累计以为蚀差,毕于朒雨水。
自入朒春分,毕于盈白露,皆以五百二十二为蚀差。
自入盈秋分已后,日损六分,毕于大雪。
所损之馀,为蚀差。
以蚀差加去交定分,为蚀分。
以减后准,馀为不蚀分。
各置其朔蚀差,十五约之,以减一百四,馀为定法。
不蚀分馀,各如定法得一分。
馀半法已上,为半强;已下,为半弱。
减十五,馀为蚀之大分。
求日蚀所起术
日在内道: 日蚀东方三辰,亏自日上近北而斜下,月渐西北,日渐东南。
日蚀南方三辰,亏起右下,甚正北,复左下。
月在南而渐东,日在北而渐西。
日蚀西方三辰。
月渐东北,日渐西南,亏自日下近西而斜上。
日在外道:日蚀东方三辰,亏自日上近南而斜下,月渐东南,日渐西北。
日蚀南方三辰,亏起右下,甚正北,复左下。
月在南而渐东,日在北而渐西。
日蚀西方三辰。
月渐西南,日渐东北,亏自日下近南而斜上。
凡蚀十二分已上,起于正旁。
各据黄道升降,以准其体。
随其所处,每各不同。
蚀有初末,动涉其时,随便益损,以定亏复所在之方也。
求日月蚀亏初及复末时刻术
置朔望所蚀大分数为率。
四分已上,因增二。
五分已上,因增三。
九分已上,因增四。
十三分已上,因增五。
各为泛用刻率,副之。
以乘所入率,副之。
以乘所入变增减率,总法而一,应速增损、减加,应迟依其增减副,讫,为蚀定用刻数。
乃四乘之,十而一,以减蚀甚辰刻,为亏初。
又六乘之,十而一,加蚀甚辰刻,为复末。
依其定加时所在辰刻加减命之,各其辰、其月蚀甚初末更筹。
因其日月所入辰刻及分,依前定气所遇夜刻更筹术,求其初末及甚时更筹。
迦叶孝威等天竺法,先依日月行迟疾度,以推入交远近日月蚀分加时,日月蚀亦为十五分。
去交十五度、十四度、十三度,影亏不蚀法,自此已下,乃依验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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