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376页
见入冬至,初日减四日。
自后日益八十九分。
入大寒,毕春分,均减八日。
自入清明已后,日损五十九分。
入小暑,初日依平。
自后日加八十九分。
入白露,初日加八日。
自后日损一百七十八分。
入秋分,均加四日。
自入寒露已后,日损五十九分。
入小雪,初日依平。
自平后日减八十九分。
太白初见,去日十一度。
夕见:入冬至,初日依平。
自后日减一百分。
入启蛰,毕春分,均减九日。
自入清明已后,日损一百分。
入芒种,依平。
自入夏至已后,日加一百分。
入处暑,毕秋分,均加九日。
自入寒露已后,日损一百分。
入大雪,依平。
晨见:入冬至,依平。
自入小寒已后,日加六十七分。
入立春,毕立夏,均加三日。
自入小满已后,日损六十七分。
入夏至,依平。
自入小暑已后,日减六十七分。
入立秋,毕立冬,均减三日。
自入小雪已后,日损六十七分。
辰星初见,去日十七度。
夕见:入冬至,毕清明,依平。
入谷雨,毕芒种,均减二日。
入夏至,毕大暑,依平。
入立秋,毕霜降,应见不见。
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内,夕去日十八度外,三十六度内,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。
入立冬,毕大雪,依平。
晨见:入冬至,均减四日。
入小寒,毕大寒,依平。
入立春,毕启蛰,均减三日。
其在启蛰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无木火土金,一星已上者不见。
入雨水,毕立夏,应见不见。
其在立夏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,亦见。
入小满,毕寒露,依平。
入露降,毕立冬,均加一日。
入小雪,毕大雪,依平。
求五星定见术
各置其星常见日消息定数半之,息减消加常见日,即为定见日及分。
五星休王光不同,喜怒盛衰大小尤异。
苟变于常见或先后,今依日躔迟速考其行,度其格,以去日为之定准。
求星见所在度术
置星定见日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,半其日躔差,乘定见馀,半总而一,进加退减定见馀,以加夜半度分,乃以其星初见去日度数,晨减夕加之,即星初见辰所在。
宿度等及分行星术
各置其星初见日消息定数,半之,息加消减,其星初见行留日率。
其土木二星不须加减,即依本术。
其加减不满日者,与见通之。
过半从一日,无半不从论。
乃依行星日度之率,求日之行分。
求初见日后夜半星所在术
置其星定见馀,以减半总,以其星初见行分乘之,半总而一,以顺加逆减星初见定辰所在度分。
加之满法,减之不足,进退一度。
依前命之算外,即星见后夜半所在宿度及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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