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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376页

见入冬至,初日减四日。

自后日益八十九分。

入大寒,毕春分,均减八日。

自入清明已后,日损五十九分。

入小暑,初日依平。

自后日加八十九分。

入白露,初日加八日。

自后日损一百七十八分。

入秋分,均加四日。

自入寒露已后,日损五十九分。

入小雪,初日依平。

自平后日减八十九分。

太白初见,去日十一度。

夕见:入冬至,初日依平。

自后日减一百分。

入启蛰,毕春分,均减九日。

自入清明已后,日损一百分。

入芒种,依平。

自入夏至已后,日加一百分。

入处暑,毕秋分,均加九日。

自入寒露已后,日损一百分。

入大雪,依平。

晨见:入冬至,依平。

自入小寒已后,日加六十七分。

入立春,毕立夏,均加三日。

自入小满已后,日损六十七分。

入夏至,依平。

自入小暑已后,日减六十七分。

入立秋,毕立冬,均减三日。

自入小雪已后,日损六十七分。

辰星初见,去日十七度。

夕见:入冬至,毕清明,依平。

入谷雨,毕芒种,均减二日。

入夏至,毕大暑,依平。

入立秋,毕霜降,应见不见。

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内,夕去日十八度外,三十六度内,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。

入立冬,毕大雪,依平。

晨见:入冬至,均减四日。

入小寒,毕大寒,依平。

入立春,毕启蛰,均减三日。

其在启蛰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无木火土金,一星已上者不见。

入雨水,毕立夏,应见不见。

其在立夏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,亦见。

入小满,毕寒露,依平。

入露降,毕立冬,均加一日。

入小雪,毕大雪,依平。

求五星定见术

各置其星常见日消息定数半之,息减消加常见日,即为定见日及分。

五星休王光不同,喜怒盛衰大小尤异。

苟变于常见或先后,今依日躔迟速考其行,度其格,以去日为之定准。

求星见所在度术

置星定见日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,半其日躔差,乘定见馀,半总而一,进加退减定见馀,以加夜半度分,乃以其星初见去日度数,晨减夕加之,即星初见辰所在。

宿度等及分行星术

各置其星初见日消息定数,半之,息加消减,其星初见行留日率。

其土木二星不须加减,即依本术。

其加减不满日者,与见通之。

过半从一日,无半不从论。

乃依行星日度之率,求日之行分。

求初见日后夜半星所在术

置其星定见馀,以减半总,以其星初见行分乘之,半总而一,以顺加逆减星初见定辰所在度分。

加之满法,减之不足,进退一度。

依前命之算外,即星见后夜半所在宿度及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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