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288页
旧仪,光禄欲为祭馔,将阳燧望日取火,谓之明火。
太牢皆栈饲于廪牺署,以至充腯。
临祭视其充瘦,谓之省牲,肃宗上元二年九月,改元为元年,诏:“圆丘方泽,依恆存一太牢。
皇庙诸祠,临时献熟。”
今昊天上帝、太庙,一牢,羊豕各三,余祭尽随事办供以备礼。
明火、栈饲之礼,亦不暇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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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五 礼仪五
唐礼:四时各以孟月享太庙,每室用太牢,季冬蜡祭之后,以辰日腊享于太庙,用牲如时祭。
三年一祫,以孟冬。
五年一禘,以孟夏。
又时享之日,修七祀于太庙西门内之道南:司命,户以春,灶以夏;门,厉以秋,行以冬,中溜则于季夏迎气日祀之。
若品物时新堪进御者,所司先送太常,与尚食相知,简择精好者,以滋味与新物相宜者配之。
太常卿奉荐于太庙,不出神主。
仲春荐冰,亦如之。
武德元年五月,备法驾迎宣简公,懿王、景皇帝、元皇帝神主,祔于太庙,始享四室。
贞观九年,高祖崩,将行迁祔之礼,太宗命有司详议庙制。
谏议大夫硃子奢建议曰:按汉丞相韦玄成奏立五庙,诸侯亦同五。
刘子骏议开七祖,邦君降二。
郑司农踵玄成之辙,王子雍扬国师之波,分涂并驱,各相师祖,咸玩共所习,好同恶异。
遂令历代祧祀,多少参差,优劣去取,曾无画一。
《传》称“名位不同,礼亦异数。”
《易》云“卑高以陈,贵贱位矣”。
岂非别嫌疑,慎微远,防陵僭,尊君卑佐,升降无舛,所贵礼者,义在兹乎!若使天子诸侯,俱立五庙,便是贱可以同贵,臣可以滥主,名器无准,冠屦同归,礼亦异数,义将安设?《戴记》又称:礼有以多为贵者,天子七庙,诸侯五庙。”
若天子五庙,才与子男相埒,以多为贵,何所表乎?愚以为诸侯立高祖以下,并太祖五庙,一国之贵也。
天子立高祖以上,并太祖七庙,四海之尊也。
降杀以两,礼之正焉。
前史所谓“德厚者流光,德薄者流卑”,此其义也。
伏惟圣祖在天,山陵有日,祔祖严配,大事在斯。
宜依七庙,用崇大礼。
若亲尽之外,有王业之所基者,如殷之玄王,周之后稷,尊为始祖。
倘无其例,请三昭三穆,各置神主,太祖一室,考而虚位。
将待七百之祚,递迁方处,庶上依晋、宋,傍惬人情。
于是八座奏曰:
臣闻揖让受终之后,革命创制之君,何尝不崇亲亲之义,笃尊尊之道,虔奉祖宗,致敬郊庙。
自义乖阙里,学灭秦庭,儒雅既丧,经籍湮殄。
虽两汉纂修绝业,魏、晋敦尚斯文,而宗庙制度,典章散逸,习所传而竞偏说,执浅见而起异端。
自昔迄兹,多历年代,语其大略,两家而已。
祖郑玄者则陈四庙之制,述王肃者则引七庙之文,贵贱混而莫辩,是非纷而不定。
陛下至德自然,孝思罔极,孺慕逾匹夫之志,制作穷圣人之道,诚宜定一代之宏规,为万世之彝则。
臣奉述睿旨,讨论往载,纪七庙者实多,称四祖者盖寡。
校其得失,昭然可见。
《春秋谷梁传》及《礼记》、《王制》、《祭法》、《礼器》《孔子家语》,并云:“天子七庙,诸侯五庙,大夫三庙,士二庙。”
《尚书》曰:“七世之庙,可以观德。”
至于孙卿、孔安国、刘歆、班彪父子、孔晁、虞喜、干宝之徒,或学推硕儒,或才称博物,商较今古,咸以为然。
故其文曰:“天子三昭三穆,与太祖之庙而七。”
晋、宋、齐、梁,皆依斯义,立亲庙六,岂非有国之茂典,不刊之休烈乎?若使违群经之明文,从累代之疑议,背子雍之笃论,尊康成之旧学,则天子之礼,下逼于人臣,诸侯之制,上僭于王者,非所谓尊卑有序,名位不同者也。
况复礼由人情,自非天坠,大孝莫重于尊亲,厚本莫先于严配。
数尽四庙,非贵多之道;祀逮七世,得加隆之心。
是知德厚者流光,乃可久之高义;德薄者流卑,实不易之令范。
臣等参议,请依晋、宋故事,立亲庙六,其祖宗之制,式遵旧典。
庶承宗之道,兴于理定之辰;尊祖之义,成于孝治之日。
制从之。
于是增修太庙,始崇祔弘农府君及高祖神主,并旧四室为六室。
二十三年,太宗崩,将行崇祔之礼,礼部尚书许敬宗奏言:“弘农府君庙应迭毁。
谨按旧仪,汉丞相韦玄成以为毁主瘗埋。
但万国宗飨,有所从来,一旦瘗埋,事不允惬。
晋博士范宣意欲别立庙宇,奉征西等主安置其中。
方之瘗埋,颇叶情理,事无典故,亦未足依。
又议者或言毁主藏于天府,祥瑞所藏,本非斯意。
今谨准量,去祧之外,犹有坛墠,祈祷所及,窃谓合宜。
今时庙制,与古不同,共基别室,西方为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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