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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(二十四史之一)第307页

此有彰国家重本尚顺之明义,足为万代不易之令典也。

又议者请奉二祖神主于德明皇帝庙,行祫祭之礼。

夫祫,合也。

故《公羊传》云:‘大事者何?祫也。’

若祫祭不陈于太庙而享于德明庙,是乃分食也,岂谓合食乎?

名实相乖,深失礼意,固不可行也。”

贞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,太常卿裴郁奏曰:“禘、祫之礼,殷、周以迁庙皆出太祖之后,故得合食有序,尊卑不差。

及汉高受命,无始封祖,以高皇帝为太祖。

太上皇,高帝之父,立庙享祀,不在昭穆合食之列,为尊于太祖故也。

魏武创业,文帝受命,亦即以武帝为太祖。

其高皇、太皇、处士君等,并为属尊,不在昭穆合食之列。

晋宣创业,武帝受命,亦即以宣帝为太祖。

其征西、颍川等四府君,亦为属尊,不在昭穆合食之列。

国家诞受天命,累圣重光。

景皇帝始封唐公,实为太祖。

中间世数既近,于三昭三穆之内,故皇家太庙,惟有六室。

其弘农府君、宣、光二祖,尊于太祖,亲尽则迁,不在昭穆之数。

著在礼志,可举而行。

开元中,加置九庙,献、懿二祖皆在昭穆,是以太祖景皇帝未得居东向之尊。

今二祖已祧,九室惟序,则太祖之位又安可不正?伏以太祖上配天地,百代不迁,而居昭穆,献、懿二祖,亲尽庙迁,而居东向,征诸故实,实所未安。

请下百僚佥议。”

敕旨依。

八年正月二十三日,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曰:《王制》:“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,与太祖而七。”

周制也。

七者,太祖及文王、武王之祧,与亲庙四也。

太祖,后稷也。

殷则六庙,契及汤与二昭二穆。

夏则五庙,无太祖,禹与二昭二穆而已。

晋朝博士孙钦议云:“王者受命太祖及诸侯始封之君,其已前神主,据已上数过五代即毁其庙,禘祫不复及也。

禘祫所及者,谓受命太祖之后,迭毁主升藏于二祧者也。

虽百代,禘祫及之。”

伏以献、懿二祖,太祖以前亲尽之主也。

拟三代以降之制,则禘祫不及矣。

代祖神主,则太祖已下毁庙之主,则《公羊传》所谓“已毁庙之主,陈于太祖”者是也。

谨按汉永光四年诏,议罢郡国庙及亲尽之祖,丞相韦玄成议太上、孝惠庙,皆亲尽宜毁,太上庙主宜瘗于园,孝惠主迁于太祖庙。

奏可。

太上,同太祖已前之主,瘗于园,禘祫不及故也,则今献、懿二祖之比也。

孝惠迁于太祖庙,明太祖已下子孙,同禘祫所及,则今代祖元皇帝神主之比也。

自魏、晋及宋、齐、陈、隋相承,始受命之君皆立庙,虚太祖之位。

自太祖之后至七代君,则太祖东向位,乃成七庙。

太祖以前之主,魏明帝则迁处士主置于园邑,岁时使令丞奉荐,世数犹近故也。

至东晋明帝崩,以征西等三祖迁入西除,名之曰祧,以准远庙。

至康帝崩,穆帝立,于是京兆迁入西除,同谓之祧,如前之礼,并禘祫所不及。

国朝始飨四庙,宣、光并太祖、世祖神主祔于庙。

贞观九年,将祔高祖于太庙,硃子奢请准礼立七庙,其三昭三穆,各置神主。

太祖,依晋宋以来故事,虚其位,待递迁方处之东向位。

于是始祔弘农府君及高祖为六室,虚太祖之位而行禘祫。

至二十三年,太宗祔庙,弘农府君乃藏于西夹室。

文明元年,高宗祔庙,始迁宣皇帝于西夹室。

开元十年,玄宗特立九庙,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,复列于正室,光皇帝为懿祖,以备九室。

禘祫犹虚太祖之位。

祝文于三祖不称臣,明全庙数而已。

至德二载克复后,新作九庙神主,遂不造弘农府君神主,明禘祫不及故也。

至宝应二年,祔玄宗、肃宗于庙,迁献、懿二祖于西夹室,始以太祖当东向位,以献、懿二祖为是太祖以前亲尽神主,准礼禘祫不及,凡十八年。

至建中二年十月,将祫飨,礼仪使颜真卿状奏:合出献、懿二祖神主行事,其布位次第及东面尊位,请准东晋蔡谟等议为定。

遂以献祖当东向,以懿祖于昭位南向,以太祖于穆位北向,以次左昭右穆,陈列行事。

且蔡谟当时虽有其议,事竟不行,而我唐庙祧,岂可为准?嵘伏以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,瘗毁迁藏,礼有义断。

以献、懿为亲尽之主,太祖已当东向之尊,一朝改移,实非典故。

谓宜复先朝故事,献、懿神主藏于西夹室,以类《祭法》所谓“远庙为祧,去祧为坛,去坛为墠,坛、墠有祷则祭,无祷乃止。”

太祖既昭配天地,位当东向之尊。

庶上守贞观之首制,中奉开元之成规,下遵宝应之严式,符合经义,不失旧章。

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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