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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149页

经言考仲子宫,若配食惠庙,则宫无缘别筑。

前汉孝文孝昭太后并系子为号,祭于寝园,不配于高祖、孝武之庙。

后汉和帝之母曰恭怀皇后,安帝祖母曰敬隐皇后,顺帝之母曰恭湣皇后,虽不系子为号,亦祭于陵寝,不配章、安二帝。

此则二汉虽有太后皇后之异,至于并不配食,义同阳秋。

唯光武追废吕后,故以薄后配高庙。

又卫后既废,霍光追尊李夫人为皇后,配孝武庙。

此非母以子贵之例,直以高、武二庙无配故耳。

又汉世立寝于陵,自是晋制所异。

谓宜远准阳秋考宫之义,近慕二汉不配之典。

尊号既正,则罔极之情申,别建寝庙,则严禰之义显。

系子为称,兼明母贵之所由。

一举而允三义,固哲王之高致也。”

议者从之。

顷之去官,以父母老家贫,与弟熹俱弃人事,躬耕自业,约己养亲者十馀年。

父母丧亡,居丧六年,以毁瘠着称。

宋武帝义旗建,参右将军何无忌军事,随府转镇南参军。

武帝镇京口,参帝中军军事,入补尚书度支郎,改掌祠部,袭封高陵亭侯。

时太庙鸱尾灾,焘谓着作郎徐广曰:“昔孔子在齐闻鲁庙灾,曰必桓、僖也。

今征西、京兆四府君宜在毁落,而犹列庙飨,此其征乎。”

乃上议曰:

臣闻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”。

将营宫室,宗庙为首。

古先哲王莫不致肃恭之诚心,尽崇严乎祖考,然后能流淳化于四海,通幽感于神明,固宜详废兴于古典,循情礼以求中者也。

礼,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。

自考庙以至祖考五庙,皆月祭之。

远庙为祧,有二祧,享尝乃止。

去祧为坛,去坛为墠,有祷然后祭之,此宗庙之次、亲疏之序也。

郑玄以为祧者文王武王之庙,王肃以为五世六世之祖。

寻去祧之言,则祧非文、武之庙矣。

文、武,周之祖宗,何云去祧为坛乎明远庙为祧者,无服之祖也。

又远庙则有享尝之降,去祧则有坛墠之殊,明世远者其义弥疏也。

若祧是文、武之庙,宜同月祭于太祖,虽推后稷以配天,由功德之所始,非尊崇之义每有差降也。

又礼有以多为贵者,故传称“德厚者流光,德薄者流卑“。

又言自上以下降杀以两,礼也。

此则尊卑等级之典,上下殊异之文。

而云天子诸侯俱祭五庙,何哉又王祭嫡殇,下及来孙。

而上祀之礼不过高祖。

推隆恩于下流,替诚敬于尊庙,亦非圣人制礼之意也。

是以泰始建庙,从王氏议,以礼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

故上及征西,以备六世之数。

宣皇虽为太祖,尚在子孙之位,至于殷祭之日,未申东向之礼,所谓子虽齐圣,不先父食者矣。

今京兆以上既迁,太祖始得居正,议者以昭穆未足,欲屈太祖于卑坐,臣以为非礼典之旨也。

所谓与太祖而七,自是昭穆既足,太庙在六世之外,非为须满七庙乃得居太祖也。

议者又以四府君神主,宜永同于殷祫。

臣又以为不然。

传所谓毁庙之主,陈乎太祖,谓太祖以下先君之主也。

故白虎通云:“禘祫祭迁庙者,以其继君之体,持其统而不绝也。”

岂如四府君在太祖之前乎,非继统之主,无灵命之瑞,非王业之基。

昔以世近而及,今则情礼已远,而当长飨殷祫,永虚太祖之位,求之礼籍。

未见其可。

昔永和之初,大议斯礼,于时虞喜、范宣并以洪儒硕学,咸谓四府君神主无缘永存于百世。

或欲瘗之两阶,或欲藏之石室,或欲为之改筑,虽所执小异,而大归是同。

若宣皇既居群庙之上,而四主禘祫不已,则大晋殷祭长无太祖之位矣。

夫理贵有中,不必过厚,礼与世迁,岂可顺而不断故臣子之情虽笃,而灵、厉之諡弥彰,追远之怀虽切,而迁毁之礼为用。

岂不有心于加厚,顾礼制不可踰耳。

石室则藏于庙北,改筑则未知所处。

虞主所以依神,神移则有瘗埋之礼。

四主若飨祀宜废,亦神之所不依也。

准傍事例,宜同虞主之瘗埋。

然经典难详,群言错缪,非臣浅识所能折中。

时学者多从焘议,竟未施行。

宋武帝受命,拜太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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