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574页
父梁天监初为同县韦法所杀,景仁时年八岁。
及长,志在复雠。
普通七年,遇法于公田渚,手斩其首以祭父墓。
事竟,诣郡自缚,乞依刑法。
太守蔡天起上言于州,时简文在镇,乃下教褒美之,原其罪,下属长蠲其一户租调,以旌孝行。
又天监中,宣城宛陵女子与母同床眠,母为猛兽所取,女啼号随挐猛兽,行数十里,兽毛尽落,兽乃置其母而去。
女抱母犹有气息,经时乃绝。
乡里言于郡县,太守萧琛表上,诏榜其门闾。
又霸城王整之姊嫁为卫敬瑜妻,年十六而敬瑜亡,父母舅姑咸欲嫁之,誓而不许,乃截耳置盘中为誓乃止。
遂手为亡婿种树数百株,墓前柏树忽成连理,一年许还复分散。
女乃为诗曰:“墓前一株柏,根连复并枝。
妾心能感木,颓城何足奇。”
所住户有燕巢,常双飞来去,后忽孤飞。
女感其偏栖,乃以缕系脚为志。
后岁此燕果复更来,犹带前缕。
女复为诗曰:“昔年无偶去,今春犹独归。
故人恩既重,不忍复双飞。”
雍州刺史西昌侯藻嘉其美节,乃起楼于门,题曰“贞义卫妇之闾”。
又表于台。
后有河东刘景昕事母孝谨,母常病癖三十馀年,一朝而瘳,乡里以为景昕诚感。
荆州刺史湘东王绎辟为主簿。
陶子锵字海育,丹阳秣陵人也。
父延,尚书比部郎。
兄尚,宋末为幸臣所怨,被系。
子锵公私缘诉,流血稽颡,行路嗟伤。
逢谢超宗下车相访,回入县诣建康令劳彦远曰:“岂忍见人昆季如此而不留心。”
劳感之,兄得释。
母终,居丧尽礼。
与范云邻,云每闻其哭声,必动容改色,欲相申荐。
会云卒。
初,子锵母嗜蓴,母没后,恒以供奠。
梁武义师初至,此年冬营蓴不得,子锵痛恨,恸哭而绝,久之乃苏。
遂长断蓴味。
成景隽字超,范阳人也。
祖兴,仕魏为五兵尚书。
父安乐,淮阳太守。
梁天监六年,常邕和杀安乐,以城内附。
景隽谋复雠,因杀魏宿预城主,以地南入。
普通六年,邕和为鄱阳内史,景隽购人刺杀之。
未久,重购邕和家人鸩杀其子弟,俱尽。
武帝义之,每为屈法。
景隽家雠既雪,每思报效,后除北豫州刺史,侵魏,所向必推其智勇,时以比马仙。
兼有政绩见怀,北豫州吏人树碑纪德。
卒,諡曰忠烈云。
李庆绪字孝绪,广汉郪人也。
父为人所害,庆绪九岁而孤,为兄所养,日夜号泣,志在复雠。
投州将陈显达,仍于部伍白日手刃其仇,自缚归罪,州将义而释之。
梁天监中,为东莞太守。
丁母忧去职,庐于墓侧,每恸呕血数升。
后为巴郡太守,号良吏。
累迁卫尉,封安陆县侯。
益州三百年无复贵仕,庆绪承恩至此,便欲西归。
寻徙太子右卫率,未拜而卒。
谢蔺字希如,陈郡阳夏人,晋太傅安之八世孙也。
父经,北中郎谘议参军。
蔺五岁时,父未食,乳媪欲令先饭,蔺终不进。
舅阮孝绪闻之,叹曰:“此儿在家则曾子之流,事君则蔺生之匹。”
因名曰蔺。
稍授以经史,过目便能讽诵,孝绪每曰:“吾家阳元也。”
及丁父忧,昼夜号恸,毁瘠骨立。
母阮氏常自守视譬抑之。
服阕,吏部尚书萧子显嘉其至行,擢为王府法曹行参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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