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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574页

父梁天监初为同县韦法所杀,景仁时年八岁。

及长,志在复雠。

普通七年,遇法于公田渚,手斩其首以祭父墓。

事竟,诣郡自缚,乞依刑法。

太守蔡天起上言于州,时简文在镇,乃下教褒美之,原其罪,下属长蠲其一户租调,以旌孝行。

又天监中,宣城宛陵女子与母同床眠,母为猛兽所取,女啼号随挐猛兽,行数十里,兽毛尽落,兽乃置其母而去。

女抱母犹有气息,经时乃绝。

乡里言于郡县,太守萧琛表上,诏榜其门闾。

又霸城王整之姊嫁为卫敬瑜妻,年十六而敬瑜亡,父母舅姑咸欲嫁之,誓而不许,乃截耳置盘中为誓乃止。

遂手为亡婿种树数百株,墓前柏树忽成连理,一年许还复分散。

女乃为诗曰:“墓前一株柏,根连复并枝。

妾心能感木,颓城何足奇。”

所住户有燕巢,常双飞来去,后忽孤飞。

女感其偏栖,乃以缕系脚为志。

后岁此燕果复更来,犹带前缕。

女复为诗曰:“昔年无偶去,今春犹独归。

故人恩既重,不忍复双飞。”

雍州刺史西昌侯藻嘉其美节,乃起楼于门,题曰“贞义卫妇之闾”。

又表于台。

后有河东刘景昕事母孝谨,母常病癖三十馀年,一朝而瘳,乡里以为景昕诚感。

荆州刺史湘东王绎辟为主簿。

陶子锵字海育,丹阳秣陵人也。

父延,尚书比部郎。

兄尚,宋末为幸臣所怨,被系。

子锵公私缘诉,流血稽颡,行路嗟伤。

逢谢超宗下车相访,回入县诣建康令劳彦远曰:“岂忍见人昆季如此而不留心。”

劳感之,兄得释。

母终,居丧尽礼。

与范云邻,云每闻其哭声,必动容改色,欲相申荐。

会云卒。

初,子锵母嗜蓴,母没后,恒以供奠。

梁武义师初至,此年冬营蓴不得,子锵痛恨,恸哭而绝,久之乃苏。

遂长断蓴味。

成景隽字超,范阳人也。

祖兴,仕魏为五兵尚书。

父安乐,淮阳太守。

梁天监六年,常邕和杀安乐,以城内附。

景隽谋复雠,因杀魏宿预城主,以地南入。

普通六年,邕和为鄱阳内史,景隽购人刺杀之。

未久,重购邕和家人鸩杀其子弟,俱尽。

武帝义之,每为屈法。

景隽家雠既雪,每思报效,后除北豫州刺史,侵魏,所向必推其智勇,时以比马仙。

兼有政绩见怀,北豫州吏人树碑纪德。

卒,諡曰忠烈云。

李庆绪字孝绪,广汉郪人也。

父为人所害,庆绪九岁而孤,为兄所养,日夜号泣,志在复雠。

投州将陈显达,仍于部伍白日手刃其仇,自缚归罪,州将义而释之。

梁天监中,为东莞太守。

丁母忧去职,庐于墓侧,每恸呕血数升。

后为巴郡太守,号良吏。

累迁卫尉,封安陆县侯。

益州三百年无复贵仕,庆绪承恩至此,便欲西归。

寻徙太子右卫率,未拜而卒。

谢蔺字希如,陈郡阳夏人,晋太傅安之八世孙也。

父经,北中郎谘议参军。

蔺五岁时,父未食,乳媪欲令先饭,蔺终不进。

舅阮孝绪闻之,叹曰:“此儿在家则曾子之流,事君则蔺生之匹。”

因名曰蔺。

稍授以经史,过目便能讽诵,孝绪每曰:“吾家阳元也。”

及丁父忧,昼夜号恸,毁瘠骨立。

母阮氏常自守视譬抑之。

服阕,吏部尚书萧子显嘉其至行,擢为王府法曹行参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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