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220页
拒梁武之命,义烈存焉,隆从兄之服,悌心高已。
既而抗言储嗣,无忘直道,辞荣身后,有心黜殡。
自初及末,无亏风范,从微至着,皆为称职,盖一代之名公也。
枢风格峻整,宪仁义率由,韩子称“人臣委质,心无有二”,宪弗渝岁暮,良可称云。
敬、泌立履之地,亦不为替矣。
南史南史卷二十七列传第十七
孔靖孔琳之殷景仁
季恭始察孝廉,累迁司徒左西掾,未拜,遭母忧。
隆安五年,被起为山阴令,不就。
宋武帝东征孙恩,屡至会稽,过季恭宅,季恭正昼卧,有神人衣服非常,谓曰:“起天子在门。”
既而失之,遽出,适见帝,延入结交,执手曰:“卿后当大贵,愿以身为托。”
于是曲意礼接,赡给甚厚。
帝后讨孙恩,时桓玄篡形已着,帝欲于山阴建义。
季恭以山阴路远,且玄未居极位,不如待其篡后,于京口图之,帝亦以为然。
时虞啸父为会稽内史,季恭求为府司马不得,乃出诣都。
及帝定桓玄,以季恭为会稽内史,使齎封板拜授,正与季恭遇。
季恭便回舟夜还,至即叩扉入郡。
啸父本为桓玄所授,闻玄败,开门请罪。
季恭慰勉,使且安所住,明日乃移。
季恭到任,厘整浮华,翦罚游惰,由是境内肃清。
累迁吴兴太守,加冠军。
先是吴兴频丧太守,言项羽神为卞山王,居郡听事,二千石常避之。
季恭居听事,竟无害也。
迁尚书左仆射,固让。
义熙八年,复为会稽内史,修饰学校,督课诵习。
十年,复为右仆射,又让不拜。
除领军,加散骑常侍。
十二年致仕,拜金紫光禄大夫。
是岁,武帝北伐,季恭求从,以为太尉军谘祭酒。
从平关、洛。
宋台初建,以为尚书令,又让,乃拜侍中、特进、左光禄大夫。
辞事东归,帝亲饯之戏马台,百僚咸赋诗以述其美。
及受命,加开府仪同三司,让累年不受,薨以为赠。
子灵符,位丹阳尹,会稽太守,寻加豫章王子尚抚军长史。
灵符家本丰富,业甚广,又于永兴立墅,周回三十三里,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,含带二山,又有果园九处。
为有司所纠,诏原之。
而灵符答对不实,坐免。
寻又复官。
灵符悫实有材干,不存华饰,每所莅官,政绩修理。
废帝景和中,犯忤近臣,为所谗构,遣使鞭杀之。
二子湛之、深之于都赐死。
明帝即位,追赠灵符金紫光禄大夫。
深之大明中为尚书比部郎。
时安陆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吴共骂母黄令死,黄忿恨自经死,已值赦。
案律,子贼杀伤殴父母枭首,骂詈弃市,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。
会赦,免刑补冶。
江陵骂母,母以自裁,重于伤殴。
若同杀科则疑重,用伤殴及詈科则疑轻。
制唯有打母遇赦犹枭首,无詈母致死会赦之科。
深之议曰:“夫题里逆心而仁者不入,名且恶之,况乃人事故殴伤咒诅,法所不原,詈之致尽,则理无可宥。
罚有从轻,盖疑失善,求之文旨,非此之谓。
江陵虽遇赦恩,故合枭首。
妇本以义,爱非天属,黄之所恨,情不在吴,原死补冶,有允正法。”
诏如深之议,吴免弃市。
灵符弟灵运位着作郎。
灵运子琇之。
琇之有吏能,仕齐为吴令。
有小儿年十岁,偷刈邻家稻一束,琇之付狱案罪。
或谏之,琇之曰:“十岁便能为盗,长大何所不为。”
县中皆震肃。
迁尚书左丞,又以职事知名。
后兼左户尚书,廷尉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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