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567页
及嫁康之,少时夫亡,家欲更嫁,誓言不贰焉。
又义兴蒋隽之妻黄氏,夫亡不重嫁,家逼之,欲自杀,乃止。
建元三年,诏蠲表门闾。
又会稽永兴吴翼之母丁氏,少丧夫。
性仁爱,遭年荒,分衣食以饴里中饥饿者,邻里求借未尝违。
同里陈攘父母死,孤单无亲戚,丁收养之。
及长为营婚娶。
又同里王礼妻徐氏,荒年客死山阴,丁为买棺器,自往敛葬。
元徽末,大雪,商旅断行,村里比室饥饿,丁自出盐米,计口分赋。
同里左侨家露四丧无以葬,丁为办冢椁。
有三调不登者,代为输送。
丁长子妇王氏守寡,执志不再醮。
州郡上言,诏表门闾,蠲租税。
又会稽寒人陈氏,有三女,无男,祖父母年**十,老无所知,父笃癃病,母不安其室。
遇岁饥,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蓴,更日至市货卖,未尝亏怠,乡里称为义门,多欲娶为妇。
长女自伤茕独,誓不肯行。
祖父母寻相继卒,三女自营殡葬,为庵舍居墓侧。
又永兴概中里王氏女年五岁,得毒病,两目皆盲。
性至孝,年二十父死,临尸一叫,眼皆血出。
小妹娥舐其血,左目即开,时人称为孝感。
又诸暨东洿里屠氏女,父失明,母痼疾,亲戚相弃,乡里不容。
女移父母远住苎罗,昼采樵,夜纺绩,以供养。
父母俱卒,亲营殡葬,负土成坟。
忽空中有声云:“汝至性可重,山神欲相驱使,汝可为人疗病,必得大富贵。”
女谓是妖魅,弗敢从。
遂得病积时。
邻舍人有中溪蜮毒者,女试疗之,自觉病便差,遂以巫道为人疗疾,无不愈。
家产日益,乡里多欲娶之。
女以无兄弟,誓守坟墓不嫁,为山劫所杀。
又吴兴乘公济妻姚氏,生二男,而公济及兄公愿、干伯并卒,各有一子,姚养育之,卖田宅为取妇,自与二男寄止邻家。
明帝诏为其二子婚,表闾复徭役。
又吴郡范法恂妻褚氏,亦勤苦执妇业。
宋升明中,孙昙瓘谋反亡命,褚谓其子僧简曰:“孙越州先姑之姊子,与汝父亲则从母兄弟,交则义重古人,逃窜脱不免,汝宜收之。”
昙瓘寻伏法,褚氏令僧简往敛葬。
年七十馀,永明中卒。
僧简在都闻病驰归,未至,褚已卒,将殡举尸不起,寻而僧简至焉。
公孙僧远,会稽剡人也。
居父丧至孝,事母及伯父甚谨。
年饥,僧远省飧减食以养母及伯父。
弟亡,贫无以葬,身自贩贴与邻里,供敛送终之费,躬负土,手种松柏。
兄姊未婚嫁,乃自卖为之成礼。
名闻郡县。
齐高帝即位,遣兼散骑常侍虞炎等十二部使行天下,表列僧远等二十三人,诏并表门闾,蠲租税。
吴欣之,晋陵利城人也。
宋元嘉末,弟慰之为武进县吏。
随王诞起义,元凶遣军主华钦讨之,吏人皆散,慰之独留见执。
将死,欣之诣钦乞代弟命,辞泪哀切,兄弟皆见原。
齐建元三年,有诏蠲表之。
永明初,广陵人童超之二息犯罪争死,太守刘悛表以闻。
韩系伯,襄阳人也,事父母谨孝。
襄阳人邻居种桑树于界上为志,系伯以桑枝荫妨他地,迁界上开数尺,邻畔随复侵之,系伯辄更改种。
久之,邻人惭愧,还所侵地,躬往谢之。
齐建元三年,蠲表门闾,以寿终。
时有吴兴人闻人敻,年十七,结客报父仇,为高帝所赏,位至长水校尉。
丘冠先字道玄,吴兴乌程人也,少有节义。
齐永明中,位给事中。
时求使蠕蠕国,尚书令王俭言:“冠先虽名位未升,而义行甚重。
若为行人,则苏武、郑f之流也。”
于是使蠕蠕。
蠕蠕逼令拜,冠先执节不从。
以刃临之,冠先曰:“能杀我者蠕蠕也,不能以天子使拜戎狄者,我也。”
遂见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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