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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567页

及嫁康之,少时夫亡,家欲更嫁,誓言不贰焉。

又义兴蒋隽之妻黄氏,夫亡不重嫁,家逼之,欲自杀,乃止。

建元三年,诏蠲表门闾。

又会稽永兴吴翼之母丁氏,少丧夫。

性仁爱,遭年荒,分衣食以饴里中饥饿者,邻里求借未尝违。

同里陈攘父母死,孤单无亲戚,丁收养之。

及长为营婚娶。

又同里王礼妻徐氏,荒年客死山阴,丁为买棺器,自往敛葬。

元徽末,大雪,商旅断行,村里比室饥饿,丁自出盐米,计口分赋。

同里左侨家露四丧无以葬,丁为办冢椁。

有三调不登者,代为输送。

丁长子妇王氏守寡,执志不再醮。

州郡上言,诏表门闾,蠲租税。

又会稽寒人陈氏,有三女,无男,祖父母年**十,老无所知,父笃癃病,母不安其室。

遇岁饥,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蓴,更日至市货卖,未尝亏怠,乡里称为义门,多欲娶为妇。

长女自伤茕独,誓不肯行。

祖父母寻相继卒,三女自营殡葬,为庵舍居墓侧。

又永兴概中里王氏女年五岁,得毒病,两目皆盲。

性至孝,年二十父死,临尸一叫,眼皆血出。

小妹娥舐其血,左目即开,时人称为孝感。

又诸暨东洿里屠氏女,父失明,母痼疾,亲戚相弃,乡里不容。

女移父母远住苎罗,昼采樵,夜纺绩,以供养。

父母俱卒,亲营殡葬,负土成坟。

忽空中有声云:“汝至性可重,山神欲相驱使,汝可为人疗病,必得大富贵。”

女谓是妖魅,弗敢从。

遂得病积时。

邻舍人有中溪蜮毒者,女试疗之,自觉病便差,遂以巫道为人疗疾,无不愈。

家产日益,乡里多欲娶之。

女以无兄弟,誓守坟墓不嫁,为山劫所杀。

又吴兴乘公济妻姚氏,生二男,而公济及兄公愿、干伯并卒,各有一子,姚养育之,卖田宅为取妇,自与二男寄止邻家。

明帝诏为其二子婚,表闾复徭役。

又吴郡范法恂妻褚氏,亦勤苦执妇业。

宋升明中,孙昙瓘谋反亡命,褚谓其子僧简曰:“孙越州先姑之姊子,与汝父亲则从母兄弟,交则义重古人,逃窜脱不免,汝宜收之。”

昙瓘寻伏法,褚氏令僧简往敛葬。

年七十馀,永明中卒。

僧简在都闻病驰归,未至,褚已卒,将殡举尸不起,寻而僧简至焉。

公孙僧远,会稽剡人也。

居父丧至孝,事母及伯父甚谨。

年饥,僧远省飧减食以养母及伯父。

弟亡,贫无以葬,身自贩贴与邻里,供敛送终之费,躬负土,手种松柏。

兄姊未婚嫁,乃自卖为之成礼。

名闻郡县。

齐高帝即位,遣兼散骑常侍虞炎等十二部使行天下,表列僧远等二十三人,诏并表门闾,蠲租税。

吴欣之,晋陵利城人也。

宋元嘉末,弟慰之为武进县吏。

随王诞起义,元凶遣军主华钦讨之,吏人皆散,慰之独留见执。

将死,欣之诣钦乞代弟命,辞泪哀切,兄弟皆见原。

齐建元三年,有诏蠲表之。

永明初,广陵人童超之二息犯罪争死,太守刘悛表以闻。

韩系伯,襄阳人也,事父母谨孝。

襄阳人邻居种桑树于界上为志,系伯以桑枝荫妨他地,迁界上开数尺,邻畔随复侵之,系伯辄更改种。

久之,邻人惭愧,还所侵地,躬往谢之。

齐建元三年,蠲表门闾,以寿终。

时有吴兴人闻人敻,年十七,结客报父仇,为高帝所赏,位至长水校尉。

丘冠先字道玄,吴兴乌程人也,少有节义。

齐永明中,位给事中。

时求使蠕蠕国,尚书令王俭言:“冠先虽名位未升,而义行甚重。

若为行人,则苏武、郑f之流也。”

于是使蠕蠕。

蠕蠕逼令拜,冠先执节不从。

以刃临之,冠先曰:“能杀我者蠕蠕也,不能以天子使拜戎狄者,我也。”

遂见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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