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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342页

子懋既败,于琳之劝其逃亡。

答曰:“人皆有死,此不足惧。

吾若逃亡,非唯孤晋安之眷,亦恐田横客笑人。”

玄邈等以其义,欲囚将还都,而超之亦端坐待命。

超之门生姓周者,谓杀超之当得赏,乃伺超之坐,自后斩之,头坠而身不僵。

玄邈嘉其节,厚为殡敛。

周又助举棺,未出户,棺坠,政压其头折颈即死。

闻之者莫不以为有天道焉。

随郡王子隆字云兴,武帝第八子也。

性和美,有文才。

娶尚书令王俭女为妃。

武帝以子隆能属文,谓俭曰:“我家东阿也。”

永明八年,为都督、荆州刺史。

隆昌元年,为侍中、抚军将军,领兵置佐。

延兴元年,转中军大将军,侍中如故。

子隆年二十一,而体过充壮,常使徐嗣伯合芦茹丸以服自销损,犹无益。

明帝辅政,谋害诸王,武帝诸子中子隆最以才貌见惮,故与鄱阳王锵同夜先见杀。

文集行于世。

建安王子真字云仙,武帝第九子也。

永明七年,累迁郢州刺史,加都督。

隆昌元年,为散骑常侍、护军将军。

延兴元年,明帝遣裴叔业就典签柯令孙杀之,子真走入床下,令孙手牵出之,叩头乞为奴赎死,不从,见害,年十九。

西阳王子明字云光,武帝第十子也。

永明元年,封武昌王。

三年,失国玺,改封西阳。

十年,为会稽太守,督五郡军事。

子明风姿明净,士女观者,咸嗟叹之。

建武元年,为抚军将军,领兵置佐。

二年,诛萧谌,子明及弟子罕、子贞同谌谋见害,年十七。

南海王子罕字云华,武帝第十一子也,颇有学。

母乐容华有宠,故武帝留心。

母尝寝疾,子罕昼夜祈祷。

于时以竹为灯缵照夜,此缵宿昔枝叶大茂,母病亦愈,咸以为孝感所致。

主簿刘鬷及侍读贺子乔为之赋颂,当时以为美谈。

建武元年,位护军将军。

※※※

第67节

年,见杀,年十七。

巴陵王子伦字云宗,武帝第十三子也。

永明十年,为北中郎将、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。

郁林即位,以南彭城禄力优厚,夺子伦与中书舍人綦母珍之,更以南兰陵代之。

延兴元年,明帝遣中书舍人茹法亮杀子伦,子伦时镇琅邪城,有守兵,子伦英果,明帝恐不即罪,以问典签华伯茂。

伯茂曰:“公若遣兵取之,恐不即可办,若委伯茂,一小吏力耳。”

既而伯茂手自执鸩逼之,左右莫敢动者。

子伦正衣冠,出受诏,谓法亮曰:“积不善之家,必有馀殃。

昔高皇帝残灭刘氏;今日之事,理数固然。”

举酒谓法亮曰:“君是身家旧人,今衔此命,当由事不获已。

此酒差非劝酬之爵。”

因仰之而死,时年十六,法亮及左右皆流涕。

先是高帝、武帝为诸王置典签帅,一方之事,悉以委之。

每至觐接,辄留心顾问,刺史行事之美恶,系于典签之口,莫不折节推奉,恒虑弗及,于是威行州部,权重蕃君。

武陵王晔为江州,性烈直不可忤,典签赵渥之曰:“今出都易刺史。”

及见武帝相诬,晔遂免还。

南海王子罕戍琅邪,欲暂游东堂,典签姜秀不许而止。

还泣谓母曰:“儿欲移五步亦不得,与囚何异。”

秀后辄取子罕屐伞饮器等供其儿昏,武帝知之,鞭二百,系尚方,然而擅命不改。

邵陵王子贞尝求熊白,厨人答典签不在,不敢与。

西阳王子明欲送书参侍读鲍僎病,典签吴修之不许,曰:“应谘行事。”

乃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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