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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265页

松之使湘州,甚得奉使之义,论者美之。

转中书侍郎。

上使注陈寿三国志,松之鸠集传记,广增异闻。

既成奏之,上览之曰:“裴世期为不朽矣。”

出为永嘉太守,勤恤百姓,吏人便之。

后为南琅邪太守,致仕,拜中散大夫。

寻为国子博士,进太中大夫。

使续成何承天国史,未及撰述,卒。

子駰,南中郎参军。

松之所着文论及晋记,駰注司马迁史记,并行于世。

駰子昭明。

昭明少传儒史之业,宋泰始中为太学博士。

有司奏太子婚,纳徵用玉璧虎皮,未详何所准拟。

昭明议:“礼纳征俪皮。

郑云:皮为庭实,鹿皮也,晋太子纳妃注以虎皮二。

太元中,公主纳征,虎豹皮各一。

此岂谓婚礼不详。

王公之差,故取虎豹文蔚以尊其事。

虎豹虽文,而征礼所不言;熊罴虽古,而婚礼所不及;珪璋虽美,或为用各异。

今宜准经诰,凡诸僻谬,一皆详正。”

于是有司参议,加珪璋豹熊罴皮各二。

元徽中,出为长沙郡丞。

罢任,刺史王蕴谓曰:“卿清贫必无还资,湘中人士有须一礼之命者,我不爱也。”

昭明曰:“下官忝为郡佐,不能光益上府,岂以鸿都之事,仰累清风。”

历祠部通直郎。

齐永明三年使魏,武帝谓曰:“以卿有将命之才,使还当以一郡相赏。”

还为始安内史。

郡人龚玄宜云:“神人与其玉印玉板书,不须笔,吹纸便成字。”

自称龚圣人,以此惑f,前后郡太守敬事之。

昭明付狱案罪。

及还,甚贫罄,武帝曰:“裴昭明当罢郡,还遂无宅,我不读书,不知古人中谁可比之。”

迁射声校尉。

九年复北使。

建武初,为王玄邈安北长史、广陵太守。

明帝以其在事无s奏,代还责之,昭明曰:“臣不欲竞执关键故耳。”

昭明历郡皆清勤,常谓人曰:“人生何事须聚畜,一身之外亦复何须。

子孙若不才,我聚彼散。

若能自立,则不如一经。”

故终身一不事业。

中兴二年卒。

子子野。

子野字几原,生而母魏氏亡,为祖母殷氏所养。

殷柔明有文义,以章句授之。

年九岁,殷氏亡,泣血哀恸,家人异之。

少好学,善属文,仕齐为江夏王行参军。

遭父忧去职。

初,父寝疾弥年,子野祷请备至,涕泗沾濡。

父夜梦见其容,旦召视如梦,俄而疾间,以为至孝所感。

命着孝感传,固辞乃止。

及居丧,每之墓所,草为之枯。

有白兔白鸠驯扰其侧。

梁天监初,尚书仆射范云嘉其至行,将表奏之,会云卒不果。

乐安任昉有盛名,为后进所慕,游其门者,昉必推荐。

子野于昉为从中表,独不至,昉亦恨焉,故不之善。

久之兼廷尉正,时三官通署狱,子野尝不在,同僚辄署其名。

奏有不允,子野从坐免职。

或劝言请有司,可无咎,子野笑曰:“虽惭柳季之道,岂因讼以受服。”

自此免黜久之,终无恨意。

中书郎范缜与子野未遇,闻其行业而善焉。

会迁国子博士,乃上表让之,有司以资历非次,不为通。

后为诸暨令,在县不行鞭罚,人有争者,示之以理,百姓称悦,合境无讼。

初,子野曾祖松之,宋元嘉中受诏续修何承天宋史,未成而卒,子野常欲继成先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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