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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564页

法宗年小流迸,至十六方得还。

单身勤苦,霜行草宿,营办棺椁,造立冢墓,葬送母兄,俭而有礼。

以父尸不测,入海寻求。

闻世间论是至亲以血沥骨当悉渍浸,乃操刀沿海见枯骸则刻肉灌血,如此十馀年,臂胫无完皮,血脉枯竭,终不能逢。

遂衰絰终身,常居墓所,山禽野兽,皆悉驯附。

每麋鹿触网,必解放之,偿以钱物。

后忽苦头创,夜有女人至曰:“我是天使来相谢,行创本不关善人,使者远相及。

取牛粪煮傅之即验。”

一傅便差,一境赖之。

终身不娶,馈遗无所受。

宋孝武初,扬州辟为文学从事,不就,卒。

范叔孙,吴郡钱唐人也。

少而仁厚,周穷济急。

同里范法先父母兄弟七人同时疫死,唯馀法先,病又危笃,丧尸经月不收。

叔孙悉备棺器,亲为殡埋。

又同里施夫疾病,父死不殡。

范苗父子并亡。

范敬宗家口六人俱得病,二人丧没,亲邻畏远,莫敢营视。

叔孙并为殡瘗,躬恤病者,并皆得全。

乡曲贵其义行,莫有呼其名者。

宋孝武孝建初,除竟陵王国中军,不就。

义兴吴国夫亦有义让之美,人有窃其稻者,乃引还,为设酒食,以米送之。

卜天与,吴兴余杭人也。

父名祖,宋武帝闻其有干力,召补队主。

从征伐,封关中侯,历二县令。

天与善射,弓力兼倍,容貌严毅,笑不解t。

文帝以其旧将子,使教皇子射。

元嘉二十九年,为广威将军,领左细仗。

元凶入弑,事变仓卒,旧将罗训、徐罕皆望风屈附。

天与不暇被甲,执刀持弓,疾呼左右出战。

徐罕曰:“殿下入,汝欲何为”天与骂曰:“殿下常来去,云何即时方作此语,只汝是贼手。”

射劭于东堂,几中。

逆徒击之,臂断,乃见杀。

其队将张弘之、朱道钦、陈满与天与同出拒战,并死。

孝武即位,赠天与龙骧将军、益州刺史,諡曰壮侯,车驾临哭。

弘之等各赠郡守。

给天与家长禀。

子伯宗殿中将军。

明帝泰始初领幢,击南贼于赭圻,战没。

伯宗弟伯兴官至南平昌太守、直合,领细仗队主。

升明元年,与袁粲同谋伏诛。

天与弟天生,少为队将,十人同火。

屋后有一坑广二丈馀,十人共跳之皆度,唯天生坠。

天生乃取实中苦竹,剡其端使利,交横布坑内,更呼等类共跳,并惧不敢。

天生乃复跳之,往反十余,曾无留碍,f并叹服。

以兄死节,为孝武所留心。

大明末,为弋阳太守。

明帝泰始初,与殷琰同逆被斩。

许昭先,义兴人也。

叔父肇之坐事系狱,七年不判。

子侄二十许人,昭先家最贫薄,专独料诉,无日在家,饷馈肇之,莫非珍新。

资既尽,卖宅以充之。

肇之诸子倦怠,唯昭先无有懈息,如是七载。

尚书沈演之嘉其操行,肇之事由此得释。

昭先舅夫妻并疫病死亡,家贫无以殡送,昭先卖衣物以营殡葬。

舅子三人并幼,赡护皆得成长。

昭先父母皆老病,家无僮役,竭力致养,甘旨必从。

宗党嘉其孝行。

雍州刺史刘真道板为征虏参军,昭先以亲老不就;补迎主簿,昭先以叔未仕,又固辞。

余齐人,晋陵晋陵人也。

少有孝行,为邑书吏。

宋大明二年,父殖在家病亡,信未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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