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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542页

仕齐为广汉王国右常侍,仍侍王读。

及王诛,国人莫敢视,植之独奔哭,手营殡敛,徒跣送丧墓所,为起冢,葬毕乃还。

当时义之。

后为康乐令。

植之在县清白,人吏称之。

梁天监二年,诏求通儒修五礼,有司奏植之主凶礼。

四年,初置五经博士,各开馆教授,以植之兼五经博士。

植之馆在潮沟,生徒常百数。

讲说有区段次第,析理分明。

每当登讲,五馆生毕至,听者千馀人。

迁中抚记室参军,犹兼博士。

卒于馆。

植之自疾后便不受禀奉,妻子困乏。

及卒,丧无所寄,生徒为市宅,乃得成丧。

植之性慈仁,好行阴德,在闇室未尝怠也。

少尝山行,见一患者,问其姓名不能答。

载与俱归,为营医药,六日而死,为棺敛殡之,卒不知何许人也。

又尝缘栅塘行,见患人卧塘侧,问之,云“姓黄,家本荆州,为人佣赁。

疾笃,船主将发,弃之于岸”。

植之恻然,载还疗之,经年而愈。

请终身充奴仆以报厚恩。

植之不受,遗以资粮遣之。

所撰凶礼仪注四百七十九卷。

司马筠字贞素,河内温人也。

晋谯王承七代孙。

祖亮,宋司空从事中郎。

父端字敬文,齐奉朝请,始安王遥光使掌文记。

遥光之败,曹武入城见之,端曰:“身蒙始安厚恩,君宜见杀。”

武叱令速去。

答曰:“死生命也,君见事不捷,便以义师为贼。”

武舍之去,寻兵至见杀。

筠少孤贫好学,师沛国刘瓛,强力专精,深为瓛所器。

及长,博通经术,尤明三礼。

梁天监初为暨阳令,有清绩。

入拜尚书祠部郎。

七年,安成国太妃陈氏薨,江州刺史安成王秀、荆州刺史始兴王憺,并以慈母表解职,诏不许,还摄本任。

而太妃在都,丧祭无主。

中书舍人周舍议曰:“贺彦先称: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党,妇又不从夫而服慈姑,小功服无从故也。

庾蔚之云:非徒子不从母而服其党,孙又不从父而服其慈母。

由斯而言,慈祖母无服明矣。

寻门内之哀,不容自同于常。

案父之祥禫,子并受吊,今二王诸子,宜以成服日单衣一日为位受吊。”

制曰:“二王在远,世子宜摄祭事。”

舍又曰:“礼云缟冠玄武,子姓之冠。

则世子衣服宜异于常,可着细布衣,绢为领带,三年不听乐。

又礼及春秋,庶母不世祭,盖谓无王命者耳。

吴太妃既朝命所加,得用安成礼秩,则当祔庙,五世亲尽乃毁。

陈太妃命数之重,虽则不异,慈孙既不从服,庙食理无传祀,子祭孙止,是会经文。”

武帝由是敕礼官议皇子慈母之服。

筠议:“宋朝五服制,皇子服训养母,依礼庶母慈己,宜从小功之制。

案曾子问云:子游曰:“丧慈母如母,礼欤”孔子曰:“非礼也。

古者男子外有傅,内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。”

郑玄注云:此指谓国君之子也。

若国君之子不服,则王者之子不服可知。

又丧服经云: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。

传曰:君子子者,贵人子也。

郑玄引内则,三母止施于卿大夫。

以此而推,则慈母之服,上不在五等之嗣,下不逮三士之息。

傥其服者止卿大夫,寻诸侯之子尚无此服,况乃施之皇子谓宜依礼刊除,以反前代之惑。”

武帝以为不然,曰:“礼言慈母凡有三条:一则妾子之无母,使妾之无子者养之,命为母子,服以三年,丧服齐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。

二则嫡妻之子无母,使妾养之,慈抚隆至,虽均乎慈爱,但嫡妻之子,妾无为母之义,而恩深事重,故服以小功,丧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,而云庶母慈己者,明异于三年之慈母也。

其三则子非无母,正是择贱者视之,义同师保,而不无慈爱,故亦有慈母之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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