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设置 书签 详情 下载

字体大小

背景设置

加入书签 我的书签

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286页

玄保以为非宜,陈之曰:“臣伏寻亡叛之由,皆出于穷逼。

今立殊制,于事为苦。

又寻此制施一邦而已,若其是邪,则应与天下为一;若其非邪,亦不宜独行一郡。”

由此制停。

历丹阳尹,会稽太守,太常,吴郡太守。

文帝以玄保廉素寡欲,故频授名郡。

为政虽无殊绩,而去后常必见思。

不营财利,业俭薄。

文帝尝曰:“人仕宦非唯须才,亦须运命。

每有好官缺,我未尝不先忆羊玄保。”

元凶弑立,以为吏部尚书,领国子祭酒。

及孝武入伐,朝士多南奔,劭集群僚,横刀怒曰:“卿等便可去矣。”

f并惧莫敢言。

玄保容色不异,徐曰:“臣其以死奉朝。”

劭为解。

孝武即位,为金紫光禄大夫,以谨敬见知。

大明五年,加散骑常侍、特进。

玄保自少至老,谨于祭奠,四时珍新未得祠荐者,口不妄尝。

卒,諡曰定子。

子戎少有才气,而轻薄少行检,语好为双声。

江夏王义恭尝设斋,使戎布床,须臾王出,以床狭,乃自开床。

戎曰:“官家恨狭,更广八分,”王笑曰:“卿岂唯善双声,乃辩士也,”文帝好与玄保棋,尝中使至,玄保曰:“今日上何召我邪“戎曰:“金沟清泚,铜池摇扬,既佳光景,当得剧棋。”

玄保常嫌其轻脱,云“此儿必亡我家”。

位通直郎,坐与王僧达谤时政赐死。

死后,孝武帝引见玄保,玄保谢曰:“臣无日磾之明,以此上负。”

上美其言。

戎二弟,文帝并赐名曰咸、曰粲,谓玄保曰:“欲令卿二子有林下正始馀风。”

玄保既善棋,而何尚之亦雅好其事。

吴郡褚胤年七岁便入高品,及长,冠绝当时。

胤父荣期与臧质同逆,胤应从诛。

何尚之固请曰:“胤弈棋之妙,超古冠今。

魏犨犯令,以材获免,父戮子宥,其例甚多。

特乞与其微命,使异术不绝。”

不许,时人痛惜之。

玄保兄子希字泰闻,少有才气,为尚书左丞。

时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:“山湖之禁,虽有旧科,人俗相因,替而不奉,熂山封水,保为家利。

自顷以来,颓弛日甚,富强者兼岭而占,贫弱者薪苏无托,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。

斯实害人之深弊,为政所宜去绝。

损益旧条,更申恒制。”

有司检壬辰诏书:“占山护泽,强盗律论。

赃一丈以上皆弃市。”

希以“壬辰之制,其禁严刻,事既难遵,理与时弛。

而占山封水,渐染复滋,更相因仍,便成先业。

一朝顿去,易致嗟怨。

今更刊革,立制五条:凡是山泽先恒熂臑炉,养种竹木杂果为林艿,及陂湖江海鱼梁鮆场,恒加功修作者,听不追夺。

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;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;第五第六品二顷;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;第九品及百姓一顷:皆依定格,条上赀簿。

若先已占山,不得更占;先占阙少,依限占足。

若非前条旧业,一不得禁。

有犯者,水土一尺以上,并计赃依常盗律论。

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。”

从之。

时益州刺史刘瑀先为右卫将军,与府司马何季穆共事不平,季穆为尚书令建平王宏所亲待,屡毁瑀于宏。

会瑀出为益州,夺士人妻为妾,宏使希举察之,瑀坐免官。

瑀恨希切齿,有门生谢元伯往来希间,瑀密令访讯被免之由,希曰:“此奏非我意。”

瑀即日到宏门奉笺陈谢,云:“闻之羊希。”

希坐漏泄免官。

泰始三年,为甯朔将军、广州刺史。

四年,希以沛郡刘思道行晋康太守,领军伐俚。

思道违节失利,希遣收之。

思道不受命,率所领袭州,希踰城走,思道获而杀之。

希子崇字伯远,尚书主客郎,丁母忧,哀毁过礼。

及闻广州乱,即日便徒跣出新亭,不能步涉,顿伏江渚。

上一页详情 末页 下一页

离线缓存

整本离线下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