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222页
加以识鉴人物,详练百氏,凡所甄拔,衣冠搢绅莫不悦服。
性耿介,绝诸请托,虽储副之尊,公侯之重,溺情相及,终不为屈。
始兴王叔陵之在湘州,累讽有司,固求台铉。
奂曰:“衮章本以德重,未必皇枝。”
因抗言于宣帝。
帝曰:“始兴那忽望公,且朕儿为公,须在鄱阳王后。”
奂曰:“臣之所见,亦如圣旨。”
后主时在东宫,欲以江总为太子詹事,令管记陆瑜言之奂。
奂曰:“江有潘、陆之华,而无园、绮之实,辅弼储贰,窃谓非材。”
后主深以为恨,乃自言于宣帝。
宣帝将许之,奂乃奏曰:“江总文华之人,今皇太子文华不少,无藉于总。
如臣愚见,愿选敦重之才,以居辅导。”
帝曰:“谁可”奂曰:“都官尚书王廓,代有懿德,识性敦敏,可以居之。”
后主时亦在侧,乃曰:“廓王泰之子,不可居太子詹事。”
奂又曰:“宋朝范晔即范泰之子,亦为太子詹事。”
后主固争之,帝以总为詹事,由是忤旨。
初,后主欲官其私宠,微讽于奂,奂不从。
及左仆射陆缮迁职,宣帝欲用奂代缮,已草诏讫,后主抑遂不行。
十四年,为散骑常侍、金紫光禄大夫,领前军将军。
未行,改领弘范宫卫尉。
至德元年卒,年七十馀。
有集十五卷,弹文四卷。
子绍安、绍薪、绍忠。
绍忠字孝扬,亦有才学,位太子洗马、鄱阳王东曹掾。
孔琳之字彦琳,会稽山阴人也。
曾祖群,晋御史中丞。
祖沈,丞相掾。
父廞,光禄大夫。
琳之强正有志力,少好文义,解音律,能弹棋,妙善草隶。
桓玄辅政为太尉,以为西合祭酒。
玄时议欲废钱用谷帛,琳之议曰:
洪范八政,以货次食,岂不以交易之所资,为用之至要者乎。
故圣王制无用之货,以通有用之财,既无毁败之费,又省难运之苦,此钱所以嗣功龟贝,历代不废者也。
谷帛为宝,本充衣食,今分以为货,则致损甚多,又劳烦于商贩之手,耗弃于割截之用,此之为弊,着于自曩。
故锺繇曰:“巧拗耍竞湿谷以要利,制薄绢以充资。”
魏世制以严刑,弗能禁也。
是以司马芝以为“用钱非徒丰国,亦所以省刑”。
今既用而废之,则百姓顿亡其利,是有钱无粮之人,皆坐而饥困,此断之之弊也。
魏明帝时,钱废谷用四十年矣,以不便于人,乃举朝大议,精才达政之士,莫不以为宜复用钱。
彼尚舍谷帛而用钱,足以明谷帛之弊着于已试也。
玄又议复肉刑,琳之以为:
唐虞象刑,夏禹立辟,盖淳薄既异,致化不同。
书曰“世轻世重”,言随时也。
夫三代风纯而事简,故罕蹈刑辟,季末俗巧而务殷,故动陷宪网。
若三千行于叔世,必有踊贵之尤,此五帝不相循法,肉刑不可悉复者也。
汉文发仁恻之意,伤自新之路莫由,革古创制,号称刑厝;然名轻而实重,反更伤人。
故孝景嗣位,轻之以缓,缓而人慢,又不禁邪。
期于刑罚之中,所以见美于昔,历代详论而未获厥中者也。
兵荒已后,罹法更多,弃市之刑,本斩右趾,汉文一谬,承而弗革,所以前贤怅恨,议之而未辩。
锺繇、陈群之意虽小有不同,欲以右趾代弃市。
若从其言,则所活者f矣。
降死之生,诚为轻法,可以全其性命,蕃其育,仁既济物,功亦益f。
又今之所患,逋逃为先,屡叛不革,宜令逃身靡所,亦以肃戒未犯,永绝恶原。
至于馀条,宜且依旧。
玄好人附悦,而琳之不能顺旨,是以不见知。
累迁尚书左丞,扬州中从事史,所居着绩。
时责f官献便宜,议者以为宜修庠序,恤典刑,审官方,明黜陟,举逸拔才,务农简调。
琳之于f议之外,别建言曰:
夫玺印者,所以辨章官爵,立契符信。
官莫大于皇帝,爵莫尊于公侯,而传国之玺,历代递用,袭封之印,弈世相传。
贵在仍旧,无取改作。
今世唯尉一职独用一印,至于内外群官,每迁悉改,讨寻其义,私所未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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