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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222页

加以识鉴人物,详练百氏,凡所甄拔,衣冠搢绅莫不悦服。

性耿介,绝诸请托,虽储副之尊,公侯之重,溺情相及,终不为屈。

始兴王叔陵之在湘州,累讽有司,固求台铉。

奂曰:“衮章本以德重,未必皇枝。”

因抗言于宣帝。

帝曰:“始兴那忽望公,且朕儿为公,须在鄱阳王后。”

奂曰:“臣之所见,亦如圣旨。”

后主时在东宫,欲以江总为太子詹事,令管记陆瑜言之奂。

奂曰:“江有潘、陆之华,而无园、绮之实,辅弼储贰,窃谓非材。”

后主深以为恨,乃自言于宣帝。

宣帝将许之,奂乃奏曰:“江总文华之人,今皇太子文华不少,无藉于总。

如臣愚见,愿选敦重之才,以居辅导。”

帝曰:“谁可”奂曰:“都官尚书王廓,代有懿德,识性敦敏,可以居之。”

后主时亦在侧,乃曰:“廓王泰之子,不可居太子詹事。”

奂又曰:“宋朝范晔即范泰之子,亦为太子詹事。”

后主固争之,帝以总为詹事,由是忤旨。

初,后主欲官其私宠,微讽于奂,奂不从。

及左仆射陆缮迁职,宣帝欲用奂代缮,已草诏讫,后主抑遂不行。

十四年,为散骑常侍、金紫光禄大夫,领前军将军。

未行,改领弘范宫卫尉。

至德元年卒,年七十馀。

有集十五卷,弹文四卷。

子绍安、绍薪、绍忠。

绍忠字孝扬,亦有才学,位太子洗马、鄱阳王东曹掾。

孔琳之字彦琳,会稽山阴人也。

曾祖群,晋御史中丞。

祖沈,丞相掾。

父廞,光禄大夫。

琳之强正有志力,少好文义,解音律,能弹棋,妙善草隶。

桓玄辅政为太尉,以为西合祭酒。

玄时议欲废钱用谷帛,琳之议曰:

洪范八政,以货次食,岂不以交易之所资,为用之至要者乎。

故圣王制无用之货,以通有用之财,既无毁败之费,又省难运之苦,此钱所以嗣功龟贝,历代不废者也。

谷帛为宝,本充衣食,今分以为货,则致损甚多,又劳烦于商贩之手,耗弃于割截之用,此之为弊,着于自曩。

故锺繇曰:“巧拗耍竞湿谷以要利,制薄绢以充资。”

魏世制以严刑,弗能禁也。

是以司马芝以为“用钱非徒丰国,亦所以省刑”。

今既用而废之,则百姓顿亡其利,是有钱无粮之人,皆坐而饥困,此断之之弊也。

魏明帝时,钱废谷用四十年矣,以不便于人,乃举朝大议,精才达政之士,莫不以为宜复用钱。

彼尚舍谷帛而用钱,足以明谷帛之弊着于已试也。

玄又议复肉刑,琳之以为:

唐虞象刑,夏禹立辟,盖淳薄既异,致化不同。

书曰“世轻世重”,言随时也。

夫三代风纯而事简,故罕蹈刑辟,季末俗巧而务殷,故动陷宪网。

若三千行于叔世,必有踊贵之尤,此五帝不相循法,肉刑不可悉复者也。

汉文发仁恻之意,伤自新之路莫由,革古创制,号称刑厝;然名轻而实重,反更伤人。

故孝景嗣位,轻之以缓,缓而人慢,又不禁邪。

期于刑罚之中,所以见美于昔,历代详论而未获厥中者也。

兵荒已后,罹法更多,弃市之刑,本斩右趾,汉文一谬,承而弗革,所以前贤怅恨,议之而未辩。

锺繇、陈群之意虽小有不同,欲以右趾代弃市。

若从其言,则所活者f矣。

降死之生,诚为轻法,可以全其性命,蕃其育,仁既济物,功亦益f。

又今之所患,逋逃为先,屡叛不革,宜令逃身靡所,亦以肃戒未犯,永绝恶原。

至于馀条,宜且依旧。

玄好人附悦,而琳之不能顺旨,是以不见知。

累迁尚书左丞,扬州中从事史,所居着绩。

时责f官献便宜,议者以为宜修庠序,恤典刑,审官方,明黜陟,举逸拔才,务农简调。

琳之于f议之外,别建言曰:

夫玺印者,所以辨章官爵,立契符信。

官莫大于皇帝,爵莫尊于公侯,而传国之玺,历代递用,袭封之印,弈世相传。

贵在仍旧,无取改作。

今世唯尉一职独用一印,至于内外群官,每迁悉改,讨寻其义,私所未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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