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533页
邻人竞来赴救,乃得俱全。
琰股髀之间已被烟焰。
齐高帝辅政,以山阴狱讼烦积,复以琰为山阴令。
卖针、卖糖老姥争团丝来诣琰,琰挂团丝于柱鞭之,密视有铁屑,乃罚卖糖者。
又二野父争鸡,琰各问何以食鸡,一人云粟,一人云豆。
乃破鸡得粟,罪言豆者。
县内称神明,无敢为偷。
琰父子并着奇绩,时云诸傅有理县谱,子孙相传,不以示人。
升明中,迁益州刺史。
自县迁州,近世罕有。
齐建元四年,征骁骑将军、黄门郎。
永明中,为庐陵王安西长史、南郡内史,行荆州事。
卒。
琰丧西还,有诏出临哭。
时长沙太守王沈、新蔡太守刘闻慰、晋平太守丘仲起、长城县令何敬叔、故鄣县令丘寂之,皆有能名,而不及琰也。
沈字彦流,东海人,历钱唐、山阴、秣陵令,南平、长沙太守,清廉戒慎,身恒居禄而居处日贫。
死之日无宅可憩,故吏为营棺柩。
闻慰自有传。
仲起见沈宪传,敬叔见子思澄传。
寂之字德玄,吴兴乌程人。
年十七,为州西曹,兼直主簿。
刺史王彧行县夜还,前驱已至,而寂之不肯开门,曰:“不奉墨旨。”
彧方于车中为教,然后开。
彧叹曰:“不意郅君章近在合下。”
即转为主簿。
在县专以廉洁御下。
于时丹徒县令沈巑之以清廉抵罪,寂之闻之曰:“清吏真不可为也,政当处季、孟之间乎。”
巑之吴兴武康人,性疏直,在县自以清廉不事左右,浸润日至,遂锁系尚方。
叹曰:“一见天子足矣。”
上召问曰:“复欲何陈”答曰:“臣坐清所以获罪。”
上曰:“清复何以获罪”曰:“无以承奉要人。”
上曰:“要人为谁”巑之以手板四面指曰:“此赤衣诸贤皆是。
若臣得更鸣,必令清誉日至。”
巑之虽危言,上亦不责。
后知其无罪,重除丹徒令。
入县界,吏人候之,谓曰:“我今重来,当以人肝代米,不然清名不立。”
又有汝南周洽,历句容、曲阿、上虞、吴令,廉约无私,卒于都水使者。
无以殡敛,吏人为买棺器。
齐武帝闻而非之,曰:“洽累历名邑而居处不理,遂坐无车宅死,令吏衣棺之,此故宜罪贬,无论褒恤。”
乃敕不给赠赙。
琰子翽,为官亦有能名,后为吴令,别建康令孙廉,廉因问曰:“闻丈人发奸擿伏,惠化如神,何以至此”答曰:“无他也,唯勤而清。
清则宪纲自行,勤则事无不理。
宪纲自行则吏不能欺,事自理则物无疑滞,欲不理得乎。”
时临淮刘玄明亦有吏能,历山阴、建康令,政常为天下第一,终于司农卿。
后翽又代玄明为山阴令,问玄明曰:“愿以旧政告新令尹。”
答曰:“我有奇术,卿家谱所不载,临别当相示。”
既而曰:“作县令唯日食一升饭而莫饮酒,此第一策也。”
翽天监中为建康令,复有能名,位骠骑谘议。
子岐。
岐字景平,仕梁起家南康王左常侍,后兼尚书金部郎,母忧去职,居丧尽礼。
服阕后疾废久之,复除始新令。
县人有因斗相殴而死,死家诉郡,郡录其仇人,考掠备至,终不引咎。
郡乃移狱于县,岐即令脱械,以和言问之,便即首服。
法当偿死,会冬节至,岐乃放其还家。
狱曹掾固争曰:“古者有此,今不可行。”
岐曰:“其若负信,县令当坐。”
竟如期而反。
太守深相叹异,遽以状闻。
岐后去县,人无老少皆出境拜送,号哭闻数十里。
至都,除廷尉正,入兼中书通事舍人,累迁安西中记室,兼舍人如故。
岐美容止,博涉能占对。
大同中与魏和亲,其使岁中再至,常遣岐接对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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