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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史(二十四史之一)第533页

邻人竞来赴救,乃得俱全。

琰股髀之间已被烟焰。

齐高帝辅政,以山阴狱讼烦积,复以琰为山阴令。

卖针、卖糖老姥争团丝来诣琰,琰挂团丝于柱鞭之,密视有铁屑,乃罚卖糖者。

又二野父争鸡,琰各问何以食鸡,一人云粟,一人云豆。

乃破鸡得粟,罪言豆者。

县内称神明,无敢为偷。

琰父子并着奇绩,时云诸傅有理县谱,子孙相传,不以示人。

升明中,迁益州刺史。

自县迁州,近世罕有。

齐建元四年,征骁骑将军、黄门郎。

永明中,为庐陵王安西长史、南郡内史,行荆州事。

卒。

琰丧西还,有诏出临哭。

时长沙太守王沈、新蔡太守刘闻慰、晋平太守丘仲起、长城县令何敬叔、故鄣县令丘寂之,皆有能名,而不及琰也。

沈字彦流,东海人,历钱唐、山阴、秣陵令,南平、长沙太守,清廉戒慎,身恒居禄而居处日贫。

死之日无宅可憩,故吏为营棺柩。

闻慰自有传。

仲起见沈宪传,敬叔见子思澄传。

寂之字德玄,吴兴乌程人。

年十七,为州西曹,兼直主簿。

刺史王彧行县夜还,前驱已至,而寂之不肯开门,曰:“不奉墨旨。”

彧方于车中为教,然后开。

彧叹曰:“不意郅君章近在合下。”

即转为主簿。

在县专以廉洁御下。

于时丹徒县令沈巑之以清廉抵罪,寂之闻之曰:“清吏真不可为也,政当处季、孟之间乎。”

巑之吴兴武康人,性疏直,在县自以清廉不事左右,浸润日至,遂锁系尚方。

叹曰:“一见天子足矣。”

上召问曰:“复欲何陈”答曰:“臣坐清所以获罪。”

上曰:“清复何以获罪”曰:“无以承奉要人。”

上曰:“要人为谁”巑之以手板四面指曰:“此赤衣诸贤皆是。

若臣得更鸣,必令清誉日至。”

巑之虽危言,上亦不责。

后知其无罪,重除丹徒令。

入县界,吏人候之,谓曰:“我今重来,当以人肝代米,不然清名不立。”

又有汝南周洽,历句容、曲阿、上虞、吴令,廉约无私,卒于都水使者。

无以殡敛,吏人为买棺器。

齐武帝闻而非之,曰:“洽累历名邑而居处不理,遂坐无车宅死,令吏衣棺之,此故宜罪贬,无论褒恤。”

乃敕不给赠赙。

琰子翽,为官亦有能名,后为吴令,别建康令孙廉,廉因问曰:“闻丈人发奸擿伏,惠化如神,何以至此”答曰:“无他也,唯勤而清。

清则宪纲自行,勤则事无不理。

宪纲自行则吏不能欺,事自理则物无疑滞,欲不理得乎。”

时临淮刘玄明亦有吏能,历山阴、建康令,政常为天下第一,终于司农卿。

后翽又代玄明为山阴令,问玄明曰:“愿以旧政告新令尹。”

答曰:“我有奇术,卿家谱所不载,临别当相示。”

既而曰:“作县令唯日食一升饭而莫饮酒,此第一策也。”

翽天监中为建康令,复有能名,位骠骑谘议。

子岐。

岐字景平,仕梁起家南康王左常侍,后兼尚书金部郎,母忧去职,居丧尽礼。

服阕后疾废久之,复除始新令。

县人有因斗相殴而死,死家诉郡,郡录其仇人,考掠备至,终不引咎。

郡乃移狱于县,岐即令脱械,以和言问之,便即首服。

法当偿死,会冬节至,岐乃放其还家。

狱曹掾固争曰:“古者有此,今不可行。”

岐曰:“其若负信,县令当坐。”

竟如期而反。

太守深相叹异,遽以状闻。

岐后去县,人无老少皆出境拜送,号哭闻数十里。

至都,除廷尉正,入兼中书通事舍人,累迁安西中记室,兼舍人如故。

岐美容止,博涉能占对。

大同中与魏和亲,其使岁中再至,常遣岐接对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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